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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案卷編號 9核實於 2026-09-02

新鴻基:信託守住了公司,卻守不住三兄弟

早在1990年創辦人辭世之前,郭氏家族在香港新鴻基地產的控股權便已裝進全權信託。2008年,董事會免去長子的主席職務;2010年9月,受託人把他整個劃出信託;2014年1月,家族又把他這一房寫了回來。沒有一股控股股份走過遺產承辦——也沒有任何一份文件寫明:一位兄弟是否勝任執掌公司,由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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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規模
SHKP shareholders' equity HK$617.9bn (30 Jun 2025); trusts hold 46.10% of voting shares
涉及司法轄區
HK
訴訟期間
2008 · trusts re-organised 2010 · settled 2014
敗因
Trust without a charter
Sun Hung Kai Centre, the Kwok family's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headquarters tower on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at night
Sun Hung Kai Centre, the Kwok family's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headquarters tower on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at night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郭得勝於1972年7月14日註冊成立新鴻基地產,六週後的8月23日在香港上市。1990年10月他辭世時,今日仍在管治這家公司的安排早已就位:家族的控股股份不屬於任何個人,而是透過若干全權信託持有,登記為股份權益方的是一家專業受託人——早年文件中是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其後為HSBC Trustee (C.I.) Limited。此後每一份披露文件中,創辦人遺孀鄺肖卿都以這些信託設立人的身分出現,她的三個兒子——郭炳湘、郭炳江、郭炳聯——則以受益人的身分出現。截至2008年6月30日,受託人被披露為擁有1,089,683,920股權益,占公司42.49%。長子郭炳湘任主席兼行政總裁。1997年9月,他遭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綁架,被扣押約一週,據報付出約HK$600 million贖金後獲釋——這個數字家族從未證實。

2008年1月23日,郭炳湘以唯一董事的身分,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了一家自己的公司,從事香港及內地的地產發展與買賣;三週後家族糾紛公開,《福布斯》報導了這份註冊文件。2月18日晚,公司公告主席因私人理由即時起休假,職務由兩位胞弟接手,二人均為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湘走上法庭。在HCA 857/2008中,他入稟起訴公司及包括兩位胞弟在內的十六名董事,請求禁制令,阻止董事會哪怕只是考慮將他免職——他主張雙方另有協議:若兩份醫療意見認定他適任,三個月後便復職;並指兩位胞弟取得一份躁鬱症的精神科診斷,作為免他職務的依據。關瑞賢法官拒絕申請:上市公司主席的人選屬公司內部管理事宜,權在董事會。上訴法庭亦拒絕在上訴待決期間頒下禁制令,羅傑志副庭長表示,他極度懷疑法庭是否會頒下此類禁令。2008年5月27日,董事會作出變更:鄺肖卿出任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郭炳湘改任非執行董事。

Raymond Kwok Ping-luen, chairman and managing director of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photographe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2014
Raymond Kwok Ping-luen, chairman and managing director of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photographe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2014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接著,這套架構做了一件董事會表決做不到的事。2010年9月30日,受託人通知公司:因信託重組,自9月29日起,其所持1,081,739,328股新鴻基股份上的推定權益已有變動——鄺肖卿仍就全部股份擁有權益;郭炳江與郭炳聯各就其中371,286,430股擁有權益;而——這句話以受託人的原話留在公司2010/11年報裡——郭炳湘先生不再就上述任何股份擁有權益。沒有法庭聽審。沒有一股被出售。控制權亦未移動:截至2011年6月30日,受託人仍被披露持有公司42.09%權益。移動的,是一個人在一紙契據中的位置。而請留意,什麼沒有隨他一起移動。信託之內,三個載體——Adolfa、Bertana、Cyric——各持同一批股份的三分之一,披露文件把Adolfa與郭炳湘之子郭基俊對應、Bertana與郭炳江之子郭基煇對應、Cyric與郭炳聯及其兩子對應。Adolfa原地未動。信託移走了那位兄弟,卻沒有移走那一房。

其後的十年,考驗的是公司而非那紙契據。2011年12月8日,鄺肖卿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郭炳江與郭炳聯自該會議結束起獲委任為聯席主席。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拘捕二人;7月13日,二人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同被落案起訴。2014年1月28日——正值該案審理之中——家族宣布就家族權益的處理達成友好協議,家族女家長表示,郭炳湘及其家人所獲新鴻基股份的權益,與兩位胞弟及他們的家人相同。文件顯示這句話的分量:截至2014年6月30日,郭炳湘以自己的名義出現,被推定擁有195,004,751股、占公司7.16%的權益,透過一個由他擔任設立人兼受益人的獨立全權信託持有;兩位胞弟的房系則各自坐在規模相近的平行信託裡。2014年12月19日,郭炳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五年;郭炳聯獲判無罪,此後獨任主席。2017年6月14日,終審法院維持定罪。

2018年10月20日,郭炳湘中風後在香港辭世,享年68歲。沒有一股新鴻基股份走過他的遺產承辦。到2019年6月30日,他這一房的權益分處兩地,皆為信託:家族主架構之內的Adolfa,披露為10.62%,與郭基俊對應;以及一個獨立的房系信託,當時的受託人為Genesis Trust & Corporate Services Ltd.,占7.29%,其子Jonathan Kwok Kai-ho被列為擁有權益之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HSBC Trustee (C.I.) Limited被披露為擁有1,336,019,743股、占已發行有投票權股份46.10%的權益;Adolfa、Bertana、Cyric各持12.16%;郭炳湘那一房信託的受託人現名為Highvern Cayman Limited,占8.75%。三位孫輩的推定權益合計分別為21.18%、20.46%與20.18%。家族紛爭開打十八年之後,這套架構讀來與當初的設計分毫不差:均等的三分之一、專業持有、遺產裡空無一物。它從未包含的,是判定一位兄弟是否勝任執掌公司的規則。那個問題,最終交給了由一方委託的一份報告、一次董事會表決、一紙入稟狀,以及報紙。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developed by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on the West Kowloon waterfront across Victoria Harbour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developed by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on the West Kowloon waterfront across Victoria HarbourWilfredor · CC0 · Wikimedia Commons
案情時間線
Jul 1972 – Oct 1990郭得勝於1972年7月14日註冊成立新鴻基地產,8月23日上市。1990年10月他辭世時,控股股份已透過全權信託持有,其遺孀鄺肖卿在文件中被列為這些信託的設立人。
Sep 1997時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郭炳湘遭張子強綁架,被扣押約一週;據報贖金約HK$600 million,家族從未證實這一數字。
Jan–Feb 20081月23日,郭炳湘以唯一董事身分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了一家自己的地產公司。2月18日晚,新鴻基公告主席因私人理由即時起休假。
May 2008在HCA 857/2008中,郭炳湘起訴公司及十六名董事,請求禁制令阻止免職,並指兩位胞弟取得精神科診斷作為依據。關瑞賢法官拒絕申請;上訴法庭亦拒絕在上訴待決期間頒令。5月27日董事會作出變更:鄺肖卿出任主席,郭炳湘改任非執行董事。
Sep 2010受託人告知公司:因信託重組、自9月29日起,郭炳湘不再就其所持1,081,739,328股中的任何股份擁有權益。郭炳江與郭炳聯各就371,286,430股擁有權益;其母就全部股份擁有權益。信託約42%的控股權紋絲未動。
Jan 2014家族宣布就家族權益的處理達成友好協議。到2014年6月30日,郭炳湘以自己的名義被披露擁有195,004,751股、占7.16%的權益,透過一個由他擔任設立人兼受益人的獨立全權信託持有。
Dec 2014 – Jun 20172014年12月19日,郭炳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五年;郭炳聯獲判無罪,此後獨任主席。2017年6月14日,終審法院維持定罪。
Oct 2018 – Jun 2025郭炳湘於2018年10月20日辭世,享年68歲。沒有一股新鴻基股份走過他的遺產承辦:他這一房透過家族信託內的Adolfa、以及一個獨立的房系信託持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受託人被披露持有有投票權股份的46.10%,Adolfa、Bertana、Cyric各持12.16%。
本刊結論

這是少見的一份「架構真的奏效」的檔案。生前把資產設入由專業受託人打理的全權信託,意味著控股股份從來不是任何人的個人財產,不會因某人辭世而凍結,不必走遺產承辦,並且能在2010年、又在2014年被重新切分,而沒有一股易手,也沒有任何一家法院裁定誰擁有什麼。家族始終沒有寫下的,是第二份文件:沒有一份家族約章列明哪些事項須經每一房同意,沒有一套預先議定的程序寫明由誰、依據誰出具的醫療證據評估一位高管是否勝任,沒有一條定價且預先備資的通道供一位兄弟退出,也沒有一個私密的裁斷場所。於是,那紙契據沒有回答的唯一問題——長子是否勝任執掌公司——由誰能最先湊齊一份報告、一個董事會多數與一輪新聞,誰就回答了。信託能決定誰擁有。只有約章能決定誰治理。

解法——若當初經由新加坡

保留那個持有股份的信託——然後簽下它從未擁有的那份文件:一份家族約章,預先寫明由誰決定、依據誰出具的醫療證據,以及一位兄弟離場時的價格。

標準解法:郭家有的那個信託,加上他們沒有的那份約章
趁心智健全,將控股權益設入生前信託
持牌信託公司任受託人,控制權經由家族出任主席的私人信託公司行使;股份從此不再是個人財產,也永不進入遺產
每一房的份額寫進契據,另附意願書
由文書決定納入與排除,而非由日後的一次表決;《受託人法》第90條抵禦外國特留分繼承主張
一份每一房成年成員都簽署的家族約章
保留事項與同意門檻;勝任與否的評估程序,由兩位獨立專家向保護人而非某一派系提交報告;每位當事人在心智毫無疑問健全時簽署持久授權書
定價且預先備資的退出通道,加一個私密場所
由保險創造的資本按議定公式支付給離場的一房;爭議交付保密仲裁,裁決效力如同判決
該移走的仍會移走——但依據人人簽過的規則、以人人知曉的價格、在無人讀得到的房間裡

這個答案的前一半無須發明,因為郭氏家族已經建好了。新加坡版本是同一步棋:趁自己心智完全健全,創辦人將控股權益設入一個生前信託——受託人是持牌的新加坡信託公司,家族透過自己出任主席的私人信託公司行使控制權,契據以文字寫定每一房的份額,另附一封私人意願書解釋緣由。從那一天起,這些股份不再是個人財產。沒有什麼會因某人辭世而凍結,沒有什麼要由法院估值,沒有什麼要等一紙授予書,也沒有哪一房能靠搶先站到某張座椅旁而被觸及。新加坡還多給兩樣東西——郭家不需要,但本區域多數家族需要:《受託人法》第90條(Trustees Act s90)對外國特留分繼承主張的屏蔽,以及一個長到足以讓契據活得比日後為它爭吵的孫輩更久的永續期。

另一半,正是紀錄顯示缺席的部分。在同一個季節裡,每一房的每位成年成員簽署一份家族約章——一份人人都讀過的文件,寫明契據不寫的事:哪些決定需要哪些人同意(誰任營運公司主席、誰進董事會、什麼可以出售);想退出的成員如何被買斷、按什麼公式定價、由誰出錢。最後一個問題由為此專門持有的保險所創造的資本回答,於是退出在議定當天便已備資,不必與公司的現金流討價還價。約章還寫明勝任與否如何判定:兩位獨立專家,由議定的機構指名或提名,由並非兄弟姊妹的一方委託,向保護人或家族議事會而非向某一派系提交報告——同時每位當事人在心智毫無疑問健全時簽署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使「由誰代理他」這個問題由他本人回答,而不是由誰離得近來回答。爭議交付保密仲裁;裁決的效力如同判決,而沒有人讀得到。

誠實的界限。家族約章約束不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主席人選屬公司組織章程下的內部管理事宜——香港法院正是這樣裁定的——在新加坡也不會因一份家族文件而改變。約章改變的,是家族帶到董事會的東西:一個按人人簽署的程序已經作出的決定,而不是一場必須由董事會當眾裁斷的爭鬥。約章也攔不住受託人剔除受益人;那是契據授予的權力,答案不是事後訴訟,而是一份預先寫明依據何種理由、經何人同意方可行使該權力的契據。這裡的一切也都不觸及刑法:一宗貪污檢控不是繼承事件,沒有任何架構能阻止它。架構能決定的是:當那件事發生時,控制權是否安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

創辦人與遺孀 無須訴訟即可更改安排的能力——但依據人人事先接受的書面理由行使,而不是作為一封信裡才被發現的私人權力

被移走的那位兄弟 一條按公式定價、已備資且可兌付的退出通道,而不是六年間把身分、名譽與持股放在公眾面前爭論

第三代 各自一份均等、由專業機構持有的三分之一,沒有遺產需要管理,還有一份約章預先告訴他們:下一次分歧該如何裁斷

以上為反事實推演,並非建議:真實架構需要持牌專業人士與您家族的具體情況。

案例卡片
新鴻基:信託守住了公司,卻守不住三兄弟 — Asia Succession Review case infographic

一張卡片讀完本案——長按儲存,或直接轉發。

如果你家的股份坐在一個從沒有人向你解釋過的信託裡

全權信託非常擅長保護資產,對家族本身卻完全沉默。它可以加進一房,也可以減去一房;而在多數契據之下,受益人得知發生了哪一種,靠的是一封信。趁人人都在世、這些話還能作為問題問出口時,值得問的是:信託之上有沒有別的東西——一份家族約章、一個家族議事會、一位保護人——寫明各房之間的決定如何作出;一旦有人就行為能力或勝任與否提出質疑,由誰評估、由誰委託;有沒有一條定價且備資的通道讓一房退出;契據有沒有寫明依據何種理由才能剔除一位受益人。一份約章、一套勝任評估程序、一筆備資的買斷,以及一個私密場所,各自會如何改變你的處境:

由本案引出的問題

家族信託可以剔除受益人嗎?

在全權信託中,通常可以——受益人並無固定權利,只有獲益的可能,而契據一般會賦予受託人或指定權人增列與排除的權力。郭氏家族的信託正是這麼做的:受託人告知新鴻基地產,因自2010年9月29日起生效的重組,郭炳湘不再就其所持1,081,739,328股中的任何股份擁有權益。沒有法庭開庭,沒有一股被出售,公司42%的控股權亦紋絲未動。對受益人的保護不是事後的官司,而是一份預先寫明依據何種理由、經何人同意方可行使該權力的契據。

我的兄弟能把我從家族公司的主席位上拿掉嗎?

若董事會握有票數、組織章程亦允許,那就可以——而法院通常不會阻止。這正是郭炳湘2008年起訴新鴻基地產及其十六名董事一案的裁定:上市公司主席的人選屬公司內部管理事宜、權在董事會,法官拒絕頒下禁制令去阻止董事會哪怕只是考慮將他免職。上訴法庭亦拒絕在上訴待決期間頒令。董事會於2008年5月27日作出變更。真正能保護一位家族高管的東西,必須寫在事先簽署的股東協議或家族約章裡,而不在事後遞交的申請書中。

受益人辭世時,裝在家族信託裡的股份會怎樣?

什麼也不會發生,這正是要點。信託持有的股份不屬於受益人的遺產:沒有東西需要估值,沒有授予書要等,沒有凍結,也不必委任遺產管理人。郭炳湘2018年10月20日辭世時,沒有一股新鴻基股份走過他的遺產承辦——到翌年6月,他這一房的權益被披露在兩個信託裡,一個在家族主架構之內,一個為其子女單獨持有。對照另一種情形:控股股份以個人名義持有,登記冊在辭世當日凍結,家族的控制權由遺產法院最終委任的人來管理。

家族可以用精神科或醫療評估把某人從家族企業裡移走嗎?

這種事確實發生,也是一個家族能對自己做的最難看的事情之一,因為由一方取得的報告,既是證據也是指控。郭炳湘在2008年的訴訟中指稱,兩位胞弟取得了一份躁鬱症診斷,作為免他職務的依據;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基礎可推斷董事們會不當行事,並明言不會裁定他是否適合出任主席。結構性的答案要預先寫下:一套勝任評估程序,寫明需要幾位獨立專家、由誰選定、由誰委託、向保護人或家族議事會而非向某位兄弟姊妹提交報告——並在無人知道下一個輪到誰的時候就議定。

家族約章是什麼?它能做到信託契據做不到的事嗎?

信託契據寫的是誰擁有、誰受益。家族約章寫的是誰治理:哪些決定需要哪些房同意、誰可以擔任哪個職位、成員如何退出及按什麼公式定價、行為能力與勝任與否如何評估、爭議去哪裡解決。它通常並不約束營運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對組織章程負責——但簽署它的是控制股份的那些人,因此實際上它決定了家族帶到董事會的東西。在郭氏的紀錄裡,契據整整三十五年都在起作用,而那份缺席的約章沒有:卷宗裡沒有任何一處寫明,一位兄弟是否勝任執掌公司,由誰判定。

現在是誰控制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持有多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HSBC Trustee (C.I.) Limited作為若干全權信託的受託人,擁有1,336,019,743股權益——占已發行有投票權股份的46.10%;創辦人遺孀鄺肖卿作為這些信託的設立人,被推定擁有28.12%的權益,兩個數字互相重疊。在這一控股塊之內,三個載體各持12.16%:與郭炳湘之子郭基俊對應的Adolfa、與郭炳江之子郭基煇對應的Bertana,以及與郭炳聯及其兩子對應的Cyric。郭炳湘那一房另有單獨持股,其信託受託人被披露為持有8.75%。郭炳聯任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有這些沒有回答的問題?交給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