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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 第 282026-10-08

一打遺囑官司,遺產就歸外人管:問問雲頂後人

雲頂創辦人林梧桐的女兒林秀瓊於2022年7月去世,遺產估值16億令吉;最後一份遺囑在病床上簽署,距前一份僅17天。兩個女兒起訴,法院於是指派兩名外人接管遺產。2026年10月5日和7日,她的兒子請求吉隆坡高庭撤換這兩人,理由是他們向律師支付了逾200萬令吉。兩人否認藉此自肥。如果換成新加坡,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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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uala Lumpur Courts Complex on Jalan Duta in April 2020: the High Court here is hearing the fight over Genting heiress Lim Siew Kim's RM1.6 billion estate and its court-appointed administrators
The Kuala Lumpur Courts Complex on Jalan Duta in April 2020: the High Court here is hearing the fight over Genting heiress Lim Siew Kim's RM1.6 billion estate and its court-appointed administratorsRenek78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本週新聞

雲頂千金在病床上簽下第三份遺囑,把剩餘遺產的七成以上留給一個基金會

林秀瓊是雲頂集團創辦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兒,2022年7月因癌症去世,享年73歲,遺產估值逾16億令吉。她身後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曾昭淳(Marcus Chan Jau Chwen,現年42歲),以及三份遺囑,日期分別為2021年11月2日、2022年4月11日和2022年4月28日。最後一份是她在吉隆坡一家私人醫院的病床上簽署的,距第二份17天。這份遺囑把剩餘遺產的七成以上留給她與已故丈夫曾德發(Dick Chan Teik Huat)創辦的Dikim基金會,三成留給曾昭淳。

只獲90萬和10萬令吉的兩個女兒在2023年提告,法院把遺產交給兩名外人

2023年1月19日,分別只獲留90萬令吉和10萬令吉的兩個女兒曾昭栵(Chan T'shiao Li)和曾昭敏(Kimberly Chan T'shiao Miin),就4月28日的遺囑提起遺囑驗證訴訟。她們主張母親因第四期卵巢癌而缺乏立遺囑能力,並指控涉及欺詐。被告是遺囑指定的執行人Malcolm Fernandez和Chan Mei Yee,以及曾昭淳和替她擬備遺囑的律師拿督劉姳助(Low Beng Choo);劉姳助否認她們的指控。2023年11月27日,高庭委任兩名訴訟期間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s pendente lite)——律師拿督S. Satharuban和邱秀吉(Khoo Siew Kiat),在遺囑效力判定之前管理遺產。

兒子的律師告訴吉隆坡高庭,兩名外人未經批准向律師支付了200萬令吉

曾昭淳現在要撤換他們。2026年10月5日,他的律師拿督卡瑪魯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向高庭表示,兩名管理人未經批准向律師支付逾200萬令吉,其中包括2024年支付的140萬令吉和逾80萬令吉。他說,這違反了法院早前的命令:凡支付林秀瓊本人債務以外的款項,須受法院審查。他說:“審查必須是法院在付款之前就看過。”他主張,撤換的標準是對失當行為或不適任存在合理懷疑。

兒子再列多項指控,自2026年1月起一道禁令讓管理人完全不能行事

其他指控包括:款項從個人帳戶而非指定的信託帳戶付出;干預與遺產有關的公司;幾乎替Prominview私人有限公司繳付473萬令吉的稅務評估,而他說這筆責任屬於合資夥伴;以及申請私人禁止令(private caveat)和進行產業估價,儘管管理人無權分配或處置遺產。自2026年1月23日起,一項臨時禁令(ad interim injunction)禁止兩人代表遺產行事,直至撤換申請有結果。

管理人10月7日否認自肥,四年過去,仍沒有法官就遺囑作出判決

兩名管理人於10月7日作出回應。據《新海峽時報》報導,法庭聽到他們並未通過遺產支付的律師費自肥。他們的代表律師是B. Thangaraj。法官拿督Mahazan Mat Taib已於2026年2月26日駁回他們對申請的初步反對;遺囑效力的審訊也已於2026年2月23日在她面前開審。撤換申請尚無裁決,遺囑案也未有判決的報導。以上每一項都是指控,尚未經過檢驗。

癥結

家族一爭遺囑,被爭奪的遺產就要付錢給法院派來掌管的外人

遺囑官司不會讓遺產暫停,而是把遺產交到別人手裡。遺囑的效力一旦上了法庭,遺囑指定的執行人就不能接手,因為委任他們的那份檔案正是爭議所在。法院用自己挑選的管理人填補空缺。他們是專業人士,是有報酬的;他們的費用,包括他們聘請的律師,都出自家人正在爭奪的那份遺產。

兒子指控法院委任的管理人,對方否認,家族的錢就困在兩場爭議之中

這就是癥結。家族在最需要信任持錢之人的時候,失去了對錢的控制。每一房盯著這位外人,就像盯著另一房一樣。在這件案子裡,按爭議遺囑取得剩餘遺產三成的兒子,指控法院委任的管理人未經許可花錢,而管理人否認。自1月起,兩人被禁止行事,直至法院就這項爭議作出裁決;而這項爭議,又套在另一項仍未了結的爭議之中。

病危的母親六個月內立了三份遺囑,四年後遺產仍分文未分

這筆帳,讀者自己會算。林秀瓊於2022年7月去世。四年零三個月後,她的遺囑是否有效仍未判定;在這個問題未決期間委任的管理人,只能守住遺產,不能分配。根源在她去世前的六個月:三份遺囑,後兩份相隔17天,彼此差異很大,最後一份由一位第四期癌症病人在病床上簽署。無論誰對誰錯,正是這種模式招來了訴訟。

如果當初經由新加坡?

新加坡會把有爭議的遺產交到同樣的人手裡——一位由法院委任、不能分配的管理人;新加坡式的安排改變的,是有多少財富要等這場官司,以及最後一份遺囑有多難被推翻。

在新加坡爭遺囑的家族,同樣會把遺產交給一位不能分配的法院委任管理人

先說新加坡不會改變什麼。《遺囑驗證與遺產管理法》(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34) 第20條(2026年10月8日在新加坡法規線上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查閱)規定,在任何遺囑驗證訴訟進行期間,法院可向其委任的人發出遺產管理書。該管理人無權分配遺產,並須接受法院認為合適的控制和指示。在新加坡爭遺囑,也是由法院而不是家族,決定誰在官司結束前掌管遺產。

新加坡的受益人可以請法院撤銷管理書,而每位管理人都得先提供保證書

管控的形態也一樣。第20條的措辭足以讓法院要求付款前先獲批准,這正是曾昭淳所說馬來西亞那道命令的作用;這是本刊的理解。第32條允許任何認證書或管理書因任何充分理由被撤銷或修改,這是受益人要求更換管理人的門路。第29條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通常是一份由兩名擔保人作保、金額等於遺產申報價值的保證書,法院可以降低金額或免除擔保人。對這種規模的財富,金額幾乎肯定會被降低;這也是推論。

在心智明確無虞時設立信託的父母,能讓那部分資產完全避開遺囑官司

所以新加坡的教訓不在法庭裡,而在那些根本不會進法庭的東西。父母在心智慧力毫無疑問時轉入信託的資產,已不再屬於她的遺產。這些資產不會在取得認證書之前被凍結,受託人在遺囑官司進行期間仍按信託契據行事。有效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賠款直接付給被指定人,不必等遺囑驗證。這樣遺囑只管剩下的部分,為它打官司時被卡住的也就少了。

一位富有遺孀在2010年簽下信託,新加坡上訴庭在2015年以缺乏能力為由將其撤銷

關鍵全在時機。在同樣最後幾週簽署的信託,並不比遺囑安全。2015年5月19日,在Re BKR [2015] SGCA 26一案中,上訴庭撤銷了一位富有遺孀在2010年作出的多項決定,其中包括一個信託,理由是她缺乏作出這些決定的能力。簽署前後,曾有兩名醫生為她看診。一個結構有多牢固,取決於它訂立的那一天。

在簽署當天留下能力評估和理由的父母,讓晚年遺囑難以被推翻

再看遺囑本身。六個月內三份遺囑,後兩份相隔17天,又是在絕症期間,正是能力挑戰賴以成立的模式,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一樣。保護一份晚期遺囑的,是當天留下的證據:向醫生說明遺囑的內容和受益物件,在簽署前取得書面報告,由獨立律師經辦,受益人不在場,並由父母親筆寫下任何不均分配的理由。這些在本案中未必欠缺,公開記錄沒有交代。

林秀瓊挑選的執行人成了被告,因為法院不會把有爭議的遺產交給他們

執行人是第三個槓桿,但有侷限。遺囑可以指定一位獨立的專業執行人和一位候補執行人,這對一般遺產有幫助。但當遺囑本身受到挑戰時就沒有用,因為法院不會把有爭議的遺產交給那份有爭議的檔案所委任的人。第20條正是為這個空缺而設。林秀瓊挑選的執行人,如今是訴訟的被告,而不是遺產的管理者。

這份遺產受馬來西亞法律管轄,管理人否認所有指控,兩項爭議都還沒有判決

接下來是誠實的侷限。這份遺產受馬來西亞法律管轄,馬來西亞對訴訟期間的遺產管理有自己的規定,本文沒有列出。對管理人的每一項指控都只是指控,他們否認有不當行為,也沒有裁決的報導。兩個女兒關於缺乏能力和欺詐的指控遭到否認,也未經檢驗。我們沒有看過那幾份遺囑、關於審查付款的法院命令,或遺產帳目。2022年4月的遺囑是否有效,由高庭決定,本文不暗示任何答案。

父母晚年改遺囑的讀者現在就問四個問題,否則只會繼承雲頂的風險,沒有云頂的財富

如果你的父母已經或正要在晚年修改遺囑,問題很簡短。假如遺囑明天就被挑戰,有什麼會在遺產之外?其餘部分由誰掌管,又由誰挑選這個人?這份檔案的心智慧力評估,是否在當天、以書面完成?任何不均分配的理由,是否由父母親筆寫下?如果答案是“沒有”“外人”“沒有”“沒有”,這個家族就承擔著雲頂遺產的風險,卻沒有云頂的財富去吸收它。

兒子曾昭淳 — 按爭議遺囑取得剩餘遺產的三成、安邦路(Jalan Ampang)的產業及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撤換管理人的申請已於2026年2月和10月審理,尚無裁決

林秀瓊與已故丈夫創辦的Dikim基金會 — 按爭議遺囑取得剩餘遺產的七成以上;兩個女兒說它的真正用途不明

兩個女兒曾昭栵和曾昭敏 — 按2022年4月的遺囑只獲90萬令吉和10萬令吉;2023年1月19日提起的遺囑驗證訴訟仍未判決

法院委任的管理人拿督S. Satharuban和邱秀吉 — 自2023年11月27日起掌管遺產,自2026年1月23日起在申請有結果前被禁止行事;他們否認借律師費自肥

從遺產收取費用的律師 — 據曾昭淳的律師說,逾200萬令吉,包括2024年的140萬令吉和逾80萬令吉

同一個家族若在新加坡 — 凡屬遺產的部分,同樣由法院按第20條委任的管理人掌管;若在心智慧力毫無疑問時設立信託和保單受益人指定,進入遺產的會少得多

父母正在晚年修改遺囑的讀者 — 四個問題:什麼在遺產之外,其餘由誰掌管,當天是否有書面的能力評估,理由是否寫了下來

以上為反事實推演,並非建議。經核實的制度細節見 新加坡頁;您家族的處境見 簡報.

Genting Highlands and Genting Grand, Malaysia
Genting Highlands and Genting Grand, Malaysia*angy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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