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分品牌不分股份,子女終究要爭:問問TVS
2024年3月,維努·斯里尼瓦桑(Venu Srinivasan)、妻子馬利卡和兩個子女簽了一份備忘錄,約定誰可以在哪個行業使用TVS這個名字。至於誰擁有什麼,正是如今爭執的焦點。2026年10月9日,兩個陣營公開分歧:兒子一方說生意已經分好;女兒一方說分的只是品牌,她要求平分。如果是在新加坡,會怎樣?

一個億萬富豪家族為TVS分成兩個陣營,18個月的調解沒能彌合分歧
2026年10月9日,《經濟時報》報導,TVS Motor榮譽董事長維努·斯里尼瓦桑的家族,因誰擁有什麼分成了兩個陣營。Livemint、《印度教徒報》和BusinessLine當天跟進。
一邊是斯里尼瓦桑和兒子蘇達山·維努(Sudarshan Venu),37歲,TVS Motor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另一邊是妻子馬利卡·斯里尼瓦桑(Mallika Srinivasan),拖拉機制造商TAFE董事長,以及女兒拉克希米·維努(Lakshmi Venu),壓鑄企業Sundaram-Clayton董事總經理。報導說分歧已持續約18個月,調解未果;BusinessLine稱拉克希米暫未採取法律行動。
2024年3月,一家四口簽下備忘錄劃分TVS這個名字,再由一份公告告知市場
爭議的核心是四人簽訂的一份諒解備忘錄,日期為2024年3月20日,3月21日簽署完成。TVS Holdings於2024年3月22日向交易所披露其要點,並宣告公司不是協議方。
兒子放棄壓鑄和拖拉機,母女放棄摩托車和金融,卻沒有人提到股份
蘇達山同意不在鋁鎂壓鑄業務使用TVS商標,並在約定期間內不進入拖拉機和農機業務;馬利卡和拉克希米同意不在兩輪和三輪車、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業務使用這些商標,也不進入車輛業務。披露檔案稱,這是在2020年12月10日TVS大家族協議之上的進一步約定,該協議於2022年2月4日生效。
兩邊對它的解讀不同。斯里尼瓦桑和蘇達山身邊的人說,備忘錄正式完成了分家:Sundaram-Clayton歸拉克希米,TVS Motor歸蘇達山。馬利卡和拉克希米身邊的人說,它只涉及品牌使用和競業限制,兩個孩子對家族財富仍享有同等權利。
兒子一方把備忘錄讀成分公司,女兒一方讀成只是品牌協議
稱看過檔案的Livemint和BusinessLine都報導,其中沒有任何財務安排。一位接近拉克希米的高管對Mint說:“經營一門生意,並不等於獨佔所有權,也不會抹去其他家人的財產權利。”
《印度教徒報》說,分歧是通過一份申報浮上臺面的。TVS Holdings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股權結構表顯示,由維努·斯里尼瓦桑擔任受託人的VS Trust持有公司66.55%,Srinivasan Trust另持3.07%。
2025年的一份申報把兒子列為經父親信託持有66.55%的實益擁有人,女兒不在名單上
表中通過這兩個信託列出兩名重大實益擁有人:維努·斯里尼瓦桑,以及蘇達山·維努,後者的權益日期為2025年4月16日。同一份檔案把蘇達山的國籍登記為新加坡。拉克希米不在名單上;她一方說,她要求解釋,得到的是沉默。據年報,截至2026年3月31日,TVS Holdings持有TVS Motor 50.26%。
解讀之所以要緊,在於價格。Livemint報導,10月8日收盤時,TVS Motor市值183,384億盧比(₹183,384 crore),TVS Holdings為₹23,202 crore,Sundaram-Clayton為₹2,431 crore。
TVS Motor的市值漲到壓鑄企業的約75倍,簽字時看似公平的分配不再公平
多篇報導把Sundaram-Clayton寫成約₹24,000 crore,這個數字對應的是TVS Holdings,而不是這家壓鑄企業;BusinessLine給出的10月9日數字₹2,702 crore與Mint一致。《經濟時報》說,TVS Motor的市值三年裡漲了近四倍。家族持有Sundaram-Clayton 59.09%,其中46.83%同樣經由VS Trust持有。
女兒反對一名公司秘書,72小時內董事會改口,父親坐回了董事長位子
裂痕在3月已經可見。2026年3月27日,Sundaram-Clayton董事會接受了公司秘書的辭職;拉克希米曾反對他留任,因為他向TVS Holdings的財務總監彙報,而不是向她彙報。3月30日,董事會推翻決定,維努·斯里尼瓦桑重任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
據報導,馬利卡希望請中立的調解人。拉克希米一方希望仿照2020年的分家方式解決:當時TVS四房為資產估值、分配,並相互補償。BusinessLine說,四人都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 1TVS Holdings, 22 Mar 2024: Compliance under Regulations 30 and 30A, SEBI LODR (MoU dated 20 Mar and executed 21 Mar 2024 among Venu Srinivasan, Mallika Srinivasan, Lakshmi Venu and Sudarshan Venu; trademark and non-compete terms; company not a party; Memorandum of Family Agreement of 10 Dec 2020, effective 4 Feb 2022)
- 2TVS Holdings, shareholding pattern for the quarter ended 30 Jun 2026 (VS Trust 66.55%, Srinivasan Trust 3.07%, promoter group 74.45%; significant beneficial owners Venu Srinivasan and Sudarshan Venu, the latter from 16 Apr 2025)
- 3TVS Holdings Annual Report 2025-26 (TVS Motor Company 50.26% at 31 Mar 2026)
- 4Livemint (Varun Sood, Satish John), 9 Oct 2026: Differences among daughter, son emerge in the TVS family (MoU terms as reviewed; Sundaram-Clayton holdings; market values at the 8 Oct close)
- 5The Economic Times (Kala Vijayraghavan, Arijit Barman), 9 Oct 2026: Succession battle breaks out at TVS as camps disagree over business division, family MoU
- 6The Hindu, 9 Oct 2026: Ownership issues cloud TVS' Venu Srinivasan, family (beneficial-owner disclosure of April 2025; 2020 settlement; about ₹2,000 crore to other branches)
- 7BusinessLine (Sindhu Hariharan, Raghuvir Srinivasan), 10 Oct 2026: 'TVS group's 2020 family partition can be a model for Venu Srinivasan family settlement'
- 8Moneylife, 31 Mar 2026: Succession undone: the TVS Group's governance crisis (Sundaram-Clayton board decisions of 27 and 30 Mar 2026)
- 9Civil Law Act 1909 s7(2) (disposition of an equitable interest must be in signed writing), read 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0 Oct 2026
- 10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 s4(3) (interest under a trust treated as an interest in the securities) and s135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notice within two business days), read 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0 Oct 2026
- 11Companies Act 1967 s81 (substantial shareholding: 5% of the votes), read 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0 Oct 2026
家族寫下了誰能用這個名字,卻把誰擁有股份留在一位受託人的資料夾裡
TVS家族寫下的是容易的那一半。誰可以用這個名字、用在哪個行業、誰不得與誰競爭,這些條款寫進了簽字的備忘錄,也摘要披露給了交易所。每個孩子擁有什麼,在公開記錄裡,沒有寫在任何一份兩個孩子都認可的檔案上。備忘錄分配的是生意,生意背後的股份放在一個信託裡,受託人是他們的父親。
申報把一個孩子列為擁有人,律師提醒:真正說了算的是背後的檔案
於是答案落到了填表的人手裡。一份法定申報從2025年4月起,把兒子而不是女兒列為TVS Motor上層控股公司的重大實益擁有人。《印度教徒報》引述的一位馬德拉斯律師說得直白:向監管機構申報本身不是轉讓,決定一切的是背後的檔案,信託契約或家族安排。兩個陣營都沒有公開那份檔案。
一門生意比另一門大了75倍,決定這次分配值多少的是股價,而不是父母
接著,價值變了。2024年分品牌時,兩門生意本來就不對等;到2026年10月,TVS Motor的市值約是Sundaram-Clayton的75倍。一方在簽字時認為公平的分配,在另一方看來幾乎什麼也沒分到。按誰經營來分生意,卻不寫明這是否也是財富的分配,答案就交給了股價。
新加坡改變不了印度法律,也改變不了TVS的信託,但它的規則會讓兩件事提早落在紙上:信託權益只能憑簽字的書面檔案轉移;任何人的信託權益達到上市公司5%表決權,必須在兩個營業日內申報。
先說新加坡改變不了的。TVS Motor、TVS Holdings和Sundaram-Clayton都是在孟買上市的印度公司。2024年備忘錄、VS Trust和2020年家族協議都受印度法律管轄;拉克希米一方援引印度教繼承法,稱女兒的權利與兒子相同。這是否及於已經放進信託的股份,要看信託契約,而契約沒有公開。在這些公司上方加一層新加坡架構,也不會讓它們脫離印度法律、法院或印度證監會(SEBI)的披露規則。以下講的是書面規則,不是換個地址。
規則一:信託權益只憑書面轉移。新加坡《民法法令》(Civil Law Act 1909)第7(2)條(2026年10月10日在新加坡法規線上核讀)規定,處分當時存續的衡平法權益或信託,必須以書面作出,並由處分人、經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署,或以遺囑作出。如果家族信託中股份的權益從父母轉到其中一個孩子,就一定有一份簽了字的檔案。家人爭的,就是檔案寫了什麼,而不是有沒有檔案。
規則二:取得權益的人自己申報,而且要快。根據《證券與期貨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第4(3)條,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在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信託下享有權益,即視為在這些證券中享有權益。根據《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第81條,5%的表決權構成大股東持股;《證券與期貨法》第135條要求大股東在知悉後兩個營業日內通知公司。
這並不能判斷分配是否公平。它意味著分配有日期,由受益的人自己申報,而不是留給公司秘書的季度報表,並且在幾天之內就讓沒分到的那個兄弟姐妹看見。分歧從權益轉移的那一天開始,那時作出安排的父母還能親口解釋原因。
規則三:家族協議要寫明它不解決什麼。TVS備忘錄分的是品牌和市場。新加坡做同樣事情的家族安排契據(deed of family arrangement)會多寫一句:要麼“這就是子女之間的經濟分配”,附上估值日和任何找補款;要麼“這不影響所有權,所有權以某日的信託契約為準”。任何一句都能讓這場爭執在開始前結束。兩句都不需要父母偏向哪個孩子,只需要他們用書面作出決定。
規則四:如果孩子經營的生意大小不同,就一次性把差價算清。這個家族自己已有範本。BusinessLine報導,2020年分家時,TVS各房為資產估值、分配並相互補償;《印度教徒報》說,應付其他各房的款項約為₹2,000 crore。兄妹之間的契據也可以照做:一個估值日、一個約定的方法、一張付款時間表,再加一條:此後的漲跌歸經營者所有。沒有這個日期,TVS Motor每漲一次,問題就重開一次。
規則五:父母一人擔任孩子們的唯一受託人,而孩子們意見不合,等於把整個決定壓在一個人身上。新加坡信託可以加一位共同受託人或私人信託公司、一位有權更換受託人的保護人,以及一封每個孩子都讀過的意願書。這些都不稀奇。它意味著不會由任何一個人通過一份申報來決定每個孩子擁有什麼,孩子問起原因時,受託人也有一份書面授權可以出示。
規則六:在爭執之前就指定裁判。據報導,馬利卡現在才希望請中立調解人,此時已過了約18個月。家族憲章可以事先寫明調解機構、地點和順序,先調解、後保密仲裁,這樣分歧的第一個公開跡象,就不會是報紙頭版。
再說誠實的限度。我們沒有看過備忘錄,只看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要點,以及看過檔案的報紙所作的描述;也沒有看過VS Trust的信託契約或2020年家族協議。關於各方意圖的說法,都來自接近其中一方的匿名人士;四人都沒有置評,沒有報導稱已提起訴訟,也沒有任何法院作出裁決。本文不判斷哪一方的解讀正確。實益擁有人申報記錄的是一項權益,不是創設這項權益的檔案。
如果你的父母已經把幾門生意分給了孩子們,問題很簡短。經營權的劃分是否也是所有權的劃分,寫在哪裡?誰以信託方式持有股份,每個孩子都讀過信託契約嗎?如果其中一門生意漲得更快,有沒有一個估值日,之後的差額歸經營者?裁判是誰,是否在需要之前就已指定?
蘇達山·維努,37歲 — TVS Motor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TVS Holdings董事總經理;自2025年4月16日起,經由VS Trust和Srinivasan Trust登記為TVS Holdings重大實益擁有人,申報中的國籍為新加坡
拉克希米·維努 — Sundaram-Clayton董事總經理、TAFE副董事長;名下持有TVS Holdings 0.82%、Sundaram-Clayton 0.75%;未列為實益擁有人;尋求通過調解平分,尚未訴諸法院
馬利卡·斯里尼瓦桑 — TAFE董事長;持有TVS Holdings 0.29%;據報導支援女兒平等所有權的主張,並希望請中立調解人
維努·斯里尼瓦桑 — VS Trust受託人,該信託持有TVS Holdings 66.55%、Sundaram-Clayton 46.83%;TVS Motor榮譽董事長;自2026年3月30日起重任Sundaram-Clayton董事長兼董事總經理
TVS Motor的其他股東 — 控股股東TVS Holdings持股50.26%,而它本身的歸屬如今在家族內部存在爭議;TVS Holdings在2024年表示,備忘錄不影響其業務
同一個家族,若在新加坡 — 印度公司照樣受印度法律管轄;但信託權益的任何轉移都要有簽字的書面檔案,任何人的信託權益達到上市公司5%表決權須在兩個營業日內申報,家族契據寫明品牌之分是否也是財富之分
父母已經把生意分給孩子們的讀者 — 四個問題:經營是否等於所有、寫在哪裡,誰以信託持有股份,有沒有估值日,裁判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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