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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案卷编号 11核实于 2026-09-19

东门鸭庄:店给了儿子,最后落在亲家手里

姚美贞用四十年做出一家台北烧腊名店,把公司和商标都登记在独子名下。2021年儿子骑重机身亡,媳妇一年内过世,孙子继承了公司;孙子的外婆成了监护人,也就成了公司的声音。到2025年,创办人被禁止使用自己的招牌,在两条街外以「1+1烧腊」重新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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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模
A Taipei roast-meat house founded 1979; sales peaked at NT$12m a month under the son; the founder was told it sold for NT$30m (unverified)
涉及司法辖区
TW
诉讼期间
2022–2025 (guardianship, three instances; trademark)
败因
Outright gift to one child, the brand in his name, no guardian named
Inside Taipei's Dongmen Market, 21 March 2009 — the neighbourhood where 東門鴨莊 opened on Jinshan South Road in 1979 and built forty years of roast-meat trade
Inside Taipei's Dongmen Market, 21 March 2009 — the neighbourhood where 東門鴨莊 opened on Jinshan South Road in 1979 and built forty years of roast-meat tradeBanzai Hiroaki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一位香港學藝的廚師和妻子1979年在台北東門市場旁開了燒臘櫃台,1984年離婚後她留下了本店

东门鸭庄1979年在台北金山南路开业,离东门市场几步路,由在香港餐馆学艺的厨师陈松根和妻子姚美贞共同创立。两人1984年离婚;他拿走两家分店,她留下本店,自己学烧腊,把配方改成台湾人的口味。香港客人抱怨鸭子太台,却照样天天来买。四十年来,这是全台北最有名的烧腊柜台之一。以下关于这个家庭的叙述,是创办人自己说的:2026年2月20日《镜周刊》刊出的五篇系列报道,以及2025年8月东森新闻的独家专访。

一對夫妻在東門市場旁狹窄店面的櫥窗掛起燒鴨:1979年東門鴨莊在金山南路開業。
一對夫妻在東門市場旁狹窄店面的櫥窗掛起燒鴨:1979年東門鴨莊在金山南路開業。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創辦人2009年前後把店交給獨子,他把月營業額做到一千二百萬元,公司和商標都登記在自己名下

五十岁前后,她把店交给独子陈载闻。他在雪梨念饭店管理,回台后回到柜台。《自由时报》在他过世后报道,他十二岁就骑自行车穿过东门市场送便当,2009年前后母亲身体不好,正式接手。他又开了两家分店和一间中央厨房;母亲说,每月营业额最高冲到一千二百万元。他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商标、成立公司;母亲在两者之中都没有名份。他每月给母亲四万元生活费,她开始四处旅行,六十多岁在台东学会冲浪。

兒子在中央廚房掌廚,白髮母親提著行李箱離開:交棒、每月一千二百萬營業額、給她的四萬元。
兒子在中央廚房掌廚,白髮母親提著行李箱離開:交棒、每月一千二百萬營業額、給她的四萬元。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A cooked-meat stall at Taipei's Dongmen Market, 21 March 2009 — the trade 東門鴨莊 was built on: roast duck, barbecued pork and salted chicken sold over a counter
A cooked-meat stall at Taipei's Dongmen Market, 21 March 2009 — the trade 東門鴨莊 was built on: roast duck, barbecued pork and salted chicken sold over a counterBanzai Hiroaki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兒子2021年8月26日在北宜公路的彎道上身亡,年僅40歲;遺孀半年內離世,留下讀小學的孩子當繼承人

2021年8月26日上午,他在北宜公路33.8公里处过弯失控,先后撞上两辆水泥预拌车,当场身亡,年仅40岁。《自由时报》和《中时》隔天都报道了。遗孀陈亚涵要婆婆不用担心,她会找自己的母亲来帮忙撑住这家店。大约半年后,她也走了。还在读小学的孩子,成了父亲所有财产的继承人——公司、商标、店,全部。

霧中山路彎道的護欄上放著一頂安全帽:2021年8月26日,兒子在北宜公路33.8公里處身亡。
霧中山路彎道的護欄上放著一頂安全帽:2021年8月26日,兒子在北宜公路33.8公里處身亡。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親家母幾天內把戶籍遷進孩子的住處成為監護人,住在樓上的創辦人依第1094條排第三

依台湾民法,父母双亡又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时,第1094条按固定顺序定监护人:第一,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第二,同居的兄姊;第三,不同居的祖父母。创办人说,儿子租了一栋两层楼公寓,她住楼上、儿子一家住楼下,户籍地址因此不同。她说,媳妇过世几天内,亲家便把户籍迁入楼下,身为地政士的亲家母被登记为监护人。与孙子在同一栋楼住了多年的创办人,在法定顺序里排第三。

祖母在樓上窗邊,另一位女子把文件箱搬進樓下:戶籍遷入,第1094條決定了一切。
祖母在樓上窗邊,另一位女子把文件箱搬進樓下:戶籍遷入,第1094條決定了一切。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創辦人被警察當作公司外人請出自己的店,每月四萬元停付,2025年更二審輸掉監護權官司

监护人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拥有公司全部股份的孩子,透过监护人行使表决权。创办人说,她被告知店现在是孙子的、因为亏钱必须卖掉;她回去想救店,却因为在公司里没有任何职务而被报警赶走;每月四万元也停了。她提起监护权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胜诉,2025年更二审败诉——她说,孙子在法庭上作了对她不利的陈述。她没有再上诉。家事法院的卷宗不公开;亲家那一方的说法,媒体上没有报道。

白髮創辦人站在人行道上、兩名警察之間,手仍伸向店門:被當作自己公司的外人請走。
白髮創辦人站在人行道上、兩名警察之間,手仍伸向店門:被當作自己公司的外人請走。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被禁用自己的店名後,創辦人2025年7月在兩條街外以「1+1燒臘」重新開張,護理師女兒回來幫忙,配方教給陌生人

新的经营者接着要她停止使用店名。2025年7月,她把用儿子保险金开的南门店改名「1+1烧腊」重新开张,位于南昌路与南海路口;女儿是专科护理师,辞掉月薪十万元的工作,回来站柜台。老员工告诉她,原公司已经以三千万元卖给一位台中商人;她说不知道是真是假。「那个商标是我创的,」她对东森说,「我只是没有去登记。」她已经七十多岁,正在把配方教给任何穷到需要它的人。

創辦人在新的轉角櫃台切鴨,女兒招呼排隊的客人:2025年7月「1+1燒臘」開張。
創辦人在新的轉角櫃台切鴨,女兒招呼排隊的客人:2025年7月「1+1燒臘」開張。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案情时间线
1979陈松根与姚美贞在台北金山南路开设东门鸭庄。1984年离婚;她留下本店,自己重建厨房。
约2006–2009创办人五十岁前后把生意交给独子陈载闻。他以自己名义登记商标、成立公司,开了两家分店和中央厨房,每月给母亲四万元。
2021年8月26日陈载闻(40岁)在北宜公路33.8公里处过弯失控身亡。遗孀与年幼子女继承他的遗产,包括公司。
2022年初遗孀陈亚涵在丈夫过世约半年后离世。读小学的孩子成为唯一继承人。亲家将户籍迁入公寓;亲家母依民法第1094条被登记为监护人。
2022年创办人被告知公司是孙子的、必须卖掉;她被视为外人报警赶出店门;每月四万元停付。她提起监护权诉讼,并用儿子的保险金开设南门店。
2022–2025年监护权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胜诉、2025年更二审败诉。创办人不再上诉。
2025年7月被禁止使用商标后,她把南门店改名「1+1烧腊」,与女儿一起重新开张。她听说原公司以三千万元卖给台中买家;未经证实。
2026年2月20日《镜周刊》刊出创办人的五篇口述系列。律师吕秋远在系列中指出,第1094条和户籍地址是整件事的枢纽。
本刊结论

创办人一次交出了股份、商标和被征询的权利,自己一样都没留。每一样都完整地过户给儿子,所以儿子一走,每一样都跟着他的遗产走到孩子手上,而孩子的财产由法律指定的监护人管理。台湾民法第1094条用地址、而不是用适任与否来回答这个问题:同一个屋檐下的祖父母排第一。一份让母子分住两层楼的租约、几天内迁入的户籍、一家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做完了剩下的事。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没有信托持有股份;没有授权契约把店名和公司分开。四十年的心血变成了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而他不在的那一天,什么都没写。

解法——若当初经由新加坡

把同一个家庭搬到新加坡,同一家店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失去——改变结局的,是一份指定孩子监护人的遗嘱、一个持有股份让监护人永远投不到票的信托、一个登记在创办人名下再授权给公司的商标,以及一条没有法官许可就不准监护人卖掉未成年人股份的法律。

示范解法:股份放进信托、监护人写进遗嘱、店名分开持有
店设入生前信托,儿子任经理人
持牌受托人持有公司;儿子依书面授权经营;孙子女到约定年龄取得权益;创办人的每月收入是契约条款
一份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未成年人监护法第7条:父母各自以遗嘱指定身后的监护人,与在世一方共同行使——这个问题永远不会留给法定顺序或户籍地址
商标登记在创办人名下,授权给公司
商标法第38条:已注册商标是独立财产;家族经营期间的授权,让招牌留在创造它的人手里
没有法官,不得卖掉未成年人的股份
未成年人监护法第16条:财产监护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处分孩子的任何财产,未经许可的出售可被声明无效
孩子拥有它,受托人持有它,家族经营它,招牌留在创建它的女人手里

新加坡無遺囑繼承法規則3把過世兒子的遺產給他的子女,祖母在那裡同樣什麼都分不到

先说谁来继承,因为新加坡在这一点上什么都不会改变。1967年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te Succession Act)第7条(2026年9月19日于新加坡法规在线查阅)规定,留有子女的死者,遗产由子女均分(规则3);父母只有在没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时才能继承(规则5)。完整拥有公司的儿子过世,公司在台北和在新加坡一样都留给他的孩子。身为祖母的创办人,在两地都分不到任何东西。

律師把兩個小木偶移到中間、把高的放到一旁:在新加坡也是孩子繼承,祖母不繼承。
律師把兩個小木偶移到中間、把高的放到一旁:在新加坡也是孩子繼承,祖母不繼承。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依未成年人監護法寫一頁遺囑指定孩子的監護人,法院就從父親的選擇出發,而不是從地址

再说监护人。新加坡没有按地址排的法定顺序。依1934年未成年人监护法(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孩子的福祉是第一且最重要的考量(第3条);孩子没有父母时,法院依声请指定监护人(第6(3)条);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用契据或遗嘱指定自己过世后的监护人(第7条)。儿子一页纸的遗嘱,就能指定母亲,或母亲与外婆共同,在妻子在世时与妻子共同行使、妻子过世后接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是靠户籍排第一;法院从那份文档开始。

書記官給兩位祖母看遺囑上的一行字:父親指定了監護人,法院從這一頁開始。
書記官給兩位祖母看遺囑上的一行字:父親指定了監護人,法院從這一頁開始。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依第16條,新加坡的監護人沒有法院不能賣掉孩子的股份,硬賣的交易可被宣告無效並撤銷

然后是股份,这才是整件案子真正的决胜点。在新加坡,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未成年人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第16(1)条);法院只在对孩子有必要或有利时才会许可(第16(3)条);未经许可的处分可以被声明无效,财产被命令返还(第16(2)条)。台湾民法第1101条要求监护人处分受监护人的不动产须经法院许可;公司股份不在条文所列之内。台北的监护人可以签字卖掉公司;新加坡的监护人不能。

法官舉起手掌,擋下拿著股份轉讓表的監護人:沒有法院,不得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
法官舉起手掌,擋下拿著股份轉讓表的監護人:沒有法院,不得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創辦人把店設入新加坡信託,兒子過世後受託人仍持有股份、仍每月付她四萬元,監護人只得到照顧權

更好的做法,是根本不让任何监护人投这一票。创办人生前把公司设入以新加坡法为准据法的信托,由持牌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儿子依书面授权担任经理人,孙子女为受益人,到约定年龄取得权益。儿子过世后,受托人仍然持有股份、仍然任命经理人、仍然依契约每月付给创办人四万元;不论法院选谁当监护人,监护人得到的是孩子的照顾权,不是公司的席位。1967年受托人法允许契约指定由谁任命接替的受托人(第37条)。

信託人員拿著契約和店的模型,把信封交給創辦人:受託人持股、按月付款,監護人投不到票。
信託人員拿著契約和店的模型,把信封交給創辦人:受託人持股、按月付款,監護人投不到票。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商標登記在創辦人名下再授權給公司,依商標法留在創造者手中,儘管新加坡法院仍可能把孩子判給同一位外婆

店名是另一项资产,本来就该分开持有。已注册商标是个人财产,可以连同或不连同营业商誉转让或移转(1998年商标法第38条);登记在儿子名下,它就跟着儿子的遗产走。登记在创办人名下,或家族控股公司名下,再授权给营运公司在家族经营期间使用,招牌就留在创造它的人手里。诚实的界限是:这些都换不回监护权。新加坡法院适用第3条,很可能同样把孩子判给那位外婆。它不会交给她的,是公司。

創辦人以自己名義註冊商標,兒子簽署授權:不論店發生什麼事,招牌留在創造者手裡。
創辦人以自己名義註冊商標,兒子簽署授權:不論店發生什麼事,招牌留在創造者手裡。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孙子女 公司及其收益,由受托人持有到成年——而不是股份由监护人投票、在他们看得懂资产负债表之前就被卖掉

创办人 商标、契约载明的每月收入,以及写进经理人授权书里的被征询权——而不是被报警赶离自己的柜台

监护人,不论法院选谁 照顾权与孩子的福祉——没有公司的表决权,没有法官许可也不能卖股份

四十年的老顾客 同一个招牌下同一只鸭——而不是一个卖给陌生人的店名,和一位在两条街外用「1+1」做生意的创办人

以上为反事实推演,并非建议:真实架构需要持牌专业人士与您家族的具体情况。

案例卡片
东门鸭庄:店给了儿子,最后落在亲家手里 — Asia Succession Review case infographic

一张卡片读完本案——长按保存,或直接转发。

如果生意、品牌和租约都在一个孩子名下

这个地区大多数家族生意的交棒方式,和东门鸭庄一样:父母退下来,孩子的名字写上公司、商标和租约,父母留下的是每月一个信封和零份文档。只要孩子活着、配偶同意,这套办法就能运作。哪一天其中一项不再成立,父母的地位就变成孩子的遗产和孩子配偶的家人说了算。要问的问题很短:商标在谁名下;孩子的遗嘱指定了谁当监护人;父母依书面文档、而不是依习惯拿到什么;孩子过世那天,股份由谁持有。趁大家都在的时候想知道这些答案,是尽责,不是不信任。

由本案引出的问题

东门鸭庄争产到底是怎么回事?

创办人姚美贞在2009年前后把生意交给独子陈载闻,商标和公司都登记在他名下。他2021年8月26日骑重机车祸身亡,40岁;妻子约半年后过世;年幼的孩子继承。外婆依民法第1094条成为监护人,掌控公司。创办人2025年更二审败诉,被禁止使用商标,2025年7月改以「1+1烧腊」重新开张。

为什么是外婆当监护人,而不是创办人?

因为台湾民法第1094条规定,父母双亡又无遗嘱指定时,监护人依同居关系排序:先是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其次是同居的兄姊,再来才是不同居的祖父母。创办人住在不同楼层、不同地址;亲家把户籍迁入孩子的住处。创办人排第三。若父亲依第1093条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那个人会排在最前面。

台湾的监护人可以卖掉未成年人拥有的公司吗?

第1101条禁止监护人非为受监护人利益使用或处分其财产,并要求处分受监护人的不动产及其居住的房屋须经法院许可;公司股份不在须经法院许可的行为之列。创办人所述的出售是否发生、条件为何,公开纪录上查不到。

在新加坡,儿子留下子女、没有遗嘱就过世,谁来继承?

子女。1967年无遗嘱继承法第7条规则3规定,留有直系血亲卑亲属的无遗嘱死者,遗产由子女均分,但配偶依规则2先取一半;父母只有在没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时才继承(规则5)。新加坡的祖母和台湾的祖母一样,从留有子女的儿子那里什么都分不到。

在新加坡,监护人可以卖掉孩子在家族公司的股份吗?

没有法院不行。1934年未成年人监护法第16(1)条禁止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人未经法院许可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未成年人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法院只在对孩子有必要或有利时才许可(第16(3)条);违反的出售可被声明无效并命令返还财产(第16(2)条)。

在新加坡,父母如何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用契据或遗嘱。1934年未成年人监护法第7条允许父亲和母亲各自指定自己过世后的监护人,与在世的一方共同行使;父母都过世后,双方各自指定的监护人共同行使。没有指定监护人而孩子又没有父母时,法院依声请指定(第6(3)条),以孩子的福祉为最重要考量(第3条)。

家族生意的商标应该怎么持有,才不会跟着一个人的遗产走?

登记在创办人或家族控股公司名下,而不是登记在经营店面的孩子名下,再授权给营运公司使用。依新加坡1998年商标法第38条,已注册商标是个人财产,可连同或不连同商誉转让或移转;登记在个人名下,就随该人的遗产移转。与家族经营绑在一起的授权,让招牌不论公司发生什么事都留在创造它的人手里。

有这些没有回答的问题?交给编辑部。

资料来源
  1. 1鏡週刊 Mirror Media, 20 Feb 2026改名戰逆局 part 4: 拿不到孫子監護權 東門鴨莊創辦人痛失商標 另開新店免費傳授秘方 (the guardianship litigation, the trademark bar, 1+1, the reported NT$30m sale)
  2. 2鏡週刊, 20 Feb 2026改名戰逆局 part 3: 一家燒臘店年收可破億 少東夫妻雙亡全變調 (NT$12m monthly sales, the son's death, the widow's death,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he NT$40,000 stopped)
  3. 3鏡週刊, 20 Feb 2026改名戰逆局番外: lawyer 呂秋遠 on Civil Code art 1094 and the address; the 100 per cent shareholding held by the minor
  4. 4鏡週刊, 20 Feb 2026改名戰逆局 parts 1 and 2: the founding in 1979, the 1984 divorce, the recipes
  5. 5東森新聞 EBC, 19 Aug 2025獨家/「東門鴨莊」早易主!創辦人姚美貞高齡再創業 (the change of hands, the trademark suit, the July 2025 renaming, 'I simply didn't register it')
  6. 6自由時報, 27 Aug 2021過彎摔車 東門鴨莊老闆 魂斷北宜公路 (the crash at km 33.8 on 26 Aug 2021; 陳載聞, 40; the handover around 2009)
  7. 7民法 Civil Code art 1094 (statutory guardians of a minor, in order of co-residence)全國法規資料庫, read 19 Sep 2026
  8. 8民法 art 1093 (a parent may appoint a guardian by will)全國法規資料庫
  9. 9民法 art 1098 (the guardian is the ward's legal representative) and art 1101 (limits on a guardian's dealings with the ward's property; court permission for immovables)全國法規資料庫
  10. 10民法 art 1138 (order of heirs: lineal descendants first)全國法規資料庫
  11. 11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7 (rules 2, 3 and 5)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2. 12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 1934 s3 (welfare paramount), s6 (rights of surviving parent; court appointment where no parent), s7 (testamentary guardians)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3. 13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 1934 s16 (no disposal of an infant's property without the court) and s17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4. 14Trade Marks Act 1998 s38 (a registered mark is assignable and transmissible as personal property)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5. 15Trustees Act 1967 s37 (appointment of new trustees by the person the instrument nominates)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发布于 2026-09-19 · 最后核实 2026-09-19. 更正记录见更正页。本页由英文原文译出;数字与事实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