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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案卷编号 16核实于 2026-10-31

鹰君家族信托从来不必守住控股权,因为信托契约从没这样写

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1984年把家族股份放进一个全权信托;集团旗下有朗廷酒店。他去世后,96岁的遗孀给受托人写了十封信,要求买进股份,抗衡一个儿子越来越大的持股。受托人没有照办,2019年香港法院认同:意愿书约束不了受托人,守住控股权从来不是这个信托的目的。小儿子2018年提出的另一宗诉讼至今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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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模
254,664,393 Great Eagle shares (33.97%) in the Lo family trust at 30 June 2026 (Interim Report 2026)
涉及司法辖区
HK
诉讼期间
2016–2020: the widow's actions, dismissed. 2018–: the youngest son's action, pending
败因
No written purpose for the family block; guardians with a veto and no conflict rule
The Langham, Hong Kong, a Kowloon hotel held through the Great Eagle group, its name over the entrance, photographed in July 2007
The Langham, Hong Kong, a Kowloon hotel held through the Great Eagle group, its name over the entrance, photographed in July 2007Lee Mary · Public domain · Wikimedia Commons

创办夫妇1984年把鹰君股份放进信托,把控制权交给三个子女共同把关

罗鹰石1963年创办鹰君,控股公司1972年在香港上市,集团拥有朗廷酒店。1984年,他与妻子罗杜莉君把家族股份交给一个全权信托,受益人是80年内出生的所有后代:九个子女,到2016年约90人。汇丰国际信托自1999年起任受托人。自1998年起,三个子女罗慧端、罗嘉瑞和最小的罗启瑞担任信托的委任人兼监护人。小儿子自己在法庭上说,创办人想保住控制权,靠的就是这个职位。

父亲去世后一个儿子卖出5,500万股,当主席的哥哥却继续买进

法院后来认定,信托契约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受托人守住控股权。2004年7月,一家家族公司把手上的鹰君股份当作股息分派出去:信托持股从约53%降到约33%,子女个人持股从约10%升到约30%。创办人2006年9月1日去世。一个月内,小儿子卖出约5,500万股;主席罗嘉瑞则持续增持。据小儿子的说法,2015年一次家庭会议上,罗嘉瑞表示自己已持有22%,可以把兄弟姐妹都撤出董事会。

Langham Place Office Tower in Mong Kok, Hong Kong, part of the Langham Place complex held through Great Eagle's Champion REIT, May 2016
Langham Place Office Tower in Mong Kok, Hong Kong, part of the Langham Place complex held through Great Eagle's Champion REIT, May 2016Ank Kumar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96岁的共同创办人写了十封信,一个哥哥拒绝豁免,就让信托的33%投不了票

从2016年1月起,时年96岁的遗孀给受托人写了十封信:把整个信托基金交给她;每天买进200,000股鹰君股份。受托人征询家人意见,2016年12月提出拆成九个子信托,一股也没买。她提告。2017年5月10日,小儿子失去董事席位:在投票的1.938亿股中,约1.669亿股反对他连任。信托的33%没有投票。信托契约规定投票前须给三位监护人30天通知;会议通知送到受托人时只剩19天,罗嘉瑞拒绝豁免。

法院裁定她的信约束不了受托人,小儿子自己的诉讼一等就是八年

2019年5月22日,经过33天审讯,法院驳回她的全部请求:受托人拥有绝对酌情权;意愿书对它没有约束力;守住鹰君的控股权不是信托的目的,而且信托自2004年起就无法左右股东大会。她在2020年12月撤回上诉。小儿子2018年2月另行起诉受托人,并以哥哥身为监护人却持有竞争性股权为由起诉罗嘉瑞;此案2023年经上诉恢复,至今未审。2026年6月30日,信托持股33.97%;罗嘉瑞本人、他的公司及他创立的另一信托合计30.26%。

案情时间线
1963—1972年罗鹰石1963年创办集团;鹰君有限公司股份197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鹰君集团有限公司1990年成为上市控股公司(2026年中期报告;[2023] HKCA 983第18段)。
1984—1988年罗氏家族全权信托设立,罗先生和罗太太是实际财产授予人。其后有三份正式意愿书,1988年那份是其中之一,每份都写明不对受托人施加任何具约束力的信托或义务([2019] HKCFI 1268第10、15、17段)。
1998—1999年罗慧端、罗嘉瑞、罗启瑞出任委任人兼监护人(1998年)。汇丰国际信托成为受托人(1999年)([2023] HKCA 983第21段)。
2004年7月一家家族控股公司分派所持鹰君股份:信托持股由约53%降至约33%,家族成员个人持股由约10%升至约30%。证监会把他们视为一致行动集团,并于2004年6月10日豁免全面收购要约([2019] HKCFI 1268第236—238、255段)。
2006年9月1日罗鹰石去世。香港对2006年2月11日或之后的死亡个案已不征收遗产税(税务局)。一个月内,罗启瑞卖出约5,500万股鹰君股份([2021] HKCFI 1539第18—19段)。
2016年1月—2017年12月遗孀(2016年1月时96岁)给受托人写了十封信:把整个基金分给她(2016年2月);每天买进200,000股(2016年4月)。受托人征询家人,2016年12月7日提出拆成九个子信托([2019] HKCFI 1268第1、18、22段;[2023] HKCA 983第23—25段)。
2016年12月9日她起诉受托人(HCA 3246/2016),2018年2月9日再诉(HCA 355/2018),要求法院命令受托人照办、赔偿并撤换受托人([2023] HKCA 983第26段)。
2017年5月10日鹰君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的1.938亿股中约1.669亿股反对罗启瑞连任。信托没有投票:契约规定须给监护人30天通知,受托人4月21日才收到会议通知,罗嘉瑞拒绝豁免([2023] HKCA 983第30段;[2019] HKCFI 1268第494段)。
2018年2月14日罗启瑞起诉受托人、罗嘉瑞、罗慧端及另外两名被告(HCA 404/2018),指称违反信托及监护人利益冲突。以上均为指称([2023] HKCA 983第35段)。
2019年5月22日经过33天审讯,原讼法庭就六个争议点全部驳回遗孀的请求([2019] HKCFI 1268)。2020年12月4日,她的上诉经双方同意撤销,讼费归受托人([2021] HKCFI 1539第49段)。
2021年6月1日罗启瑞诉讼中与遗孀案重叠的部分,被以已经判决为由剔除([2021] HKCFI 1539)。
2023年8月18日上诉庭恢复这些部分,认定他不受母亲案件约束;又认定2021年判词约92%抄自胜诉方陈词,把案件交另一名法官审理([2023] HKCA 983第11、143段)。
2025年10月17日披露文件裁决:受托人须交出有限文件;针对罗嘉瑞一方的申请全部驳回,法官认为他只是15名董事之一,无权取得鹰君的文件([2025] HKCFI 4876第137—146段)。
2026年6月30日信托持有254,664,393股(33.97%)。79岁的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罗嘉瑞个人持有8.66%,经其公司持有12.81%,并是另一个持股8.79%的信托的创立人。106岁的罗太太仍是非执行董事(2026年中期报告;中期业绩于2026年8月26日公布)。
2026年10月31日HKLII在HCA 404/2018中没有2025年10月17日之后的判决。监护人持有竞争性股权是否构成冲突,至今未审。
本刊结论

信托做了契约容许它做的事,教训正在这里。创办人想让鹰君留在家族手中,这份心愿写在意愿书里,也寄托在三个子女共同担任的监护人职位上;两者都没有要求受托人守住控股权。意愿书只是请求,所以96岁共同创办人的十封信,受托人可以考虑,也可以不照办。监护人的同意等于否决权,所以一个哥哥拒绝,信托的33%就在罢免另一个弟弟的会上保持沉默。到2026年6月30日,信托的持股与一位监护人相关的持股几乎持平。这是否构成冲突,至今没有审理。

解法——若当初经由新加坡

把目的写在受托人必须读的地方:写明家族股权是用来做什么的,把创办人的决定权保留在契约里而不是靠请求,给监护人定下利益冲突规则和多数决,并让一次裁决约束全体受益人。

标准解法:把目的写在受托人必须读的地方
在契约中写明家族股权的目的
持有还是出售,以及分散投资责任是否适用(《1967年受托人法》第5(3)(b)条及第3A(2)条)
保留创办人的决定权,而不是请求
在契约中保留投资权力(《1967年受托人法》第90(5)条;香港《受托人条例》第41X条,2013年12月1日起);意愿书只作背景,不作命令
给监护人利益冲突规则和多数决
申报本人持股,回避涉及该公司的决定;有时限的同意以多数决通过;通知期配合公司的会议日程
一宗争议,一次判决
任何受益人提出申索时,受托人在所有成年受益人加入或获代表下向法院寻求指示
受托人知道这些股份是用来做什么的,家族的一票不再取决于某一个子女签不签字

新加坡帮这个家族省不了税,因为香港2006年就不再征收遗产税

先说新加坡改变不了的。香港对2006年2月11日或之后的死亡个案不征收遗产税(税务局),比创办人去世早七个月;新加坡对2008年2月15日或之后的死亡个案已取消遗产税(IRAS)。2019年判词记载,1984年的信托主要是为了让股份免遗产税传下去,所以到真正受考验时,它最初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两地现在都允许财产授予人保留投资权力:新加坡《1967年受托人法》第90(5)条,以及香港《受托人条例》第41X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差别在于怎么写,不在于挂哪面旗。

写明股份用途的契约,在有人提告之前就告诉受托人它该负什么责任

第一,把目的写进契约。如果家族股权就是要作为控股权长期持有,契约应该写明,并告诉受托人不必为分散投资而减持。新加坡的受托人只须在「适合信托情况的范围内」考虑分散投资(《1967年受托人法》第5(3)(b)条),而法定的谨慎责任在信托文书另有规定时让位(第3A(2)条)。鹰君的受托人曾主张自己有责任分散投资、避免集中风险。目的写清楚了,受托人欠谁什么,在有人追问之前就已确定。

监护人申报本人持股、以多数决表决,一人拒绝就不会再让信托沉默

第二,把决定权保留下来,而不是靠请求;并给监护人定规则。想对股份有最后决定权的财产授予人,可以在契约里保留这项权力(第90(5)条);意愿书只是请求。1984年时放弃控制正是遗产税安排的重点;2006年2月之后这个理由已经消失,契约本可以重新检视。自己也持有公司股份的监护人,应申报并回避涉及该公司的决定。像投票豁免这类有时限的同意,应以多数决通过,通知期也要配合公司的会议日程:契约要求30天,受托人只有19天。

一个约束全体受益人的程序,取代第二宗诉讼和白白耗掉的十年

第三,让一次裁决约束所有人。遗孀的案子和小儿子的案子建立在重叠的事实上;2023年上诉庭让第二宗继续审理,因为他不是第一宗的当事人,并指出受托人本可申请让其他受益人获得代表或通知。如果契约规定,任何受益人提出申索时,受托人须在所有成年受益人加入或获代表的情况下向法院寻求指示,就能用一次判决取代十年诉讼。这些都不决定谁该经营鹰君,只决定家人怎样争论这件事。

共同创办人罗杜莉君 — 她对鹰君股权的心愿以信托目的或保留权力写进契约,受托人必须遵从,而不是十封受托人有权考虑后拒绝的信

主席、监护人之一罗嘉瑞 — 照旧可以增持自己的股份,但须申报,并且不以监护人身份参与信托关于鹰君的决定

小儿子、监护人之一罗启瑞 — 信托的33%在2017年会议上按多数决投票——那是一票,不是保证的席位——以及一次审理,而不是拖了八年仍未完结的第二宗诉讼

其他受益人(2016年约90人) — 一份约束所有人的判决,以及一份告诉每个人家族股权用途的契约

以上为反事实推演,并非建议:真实架构需要持牌专业人士与您家族的具体情况。

案例卡片
鹰君家族信托从来不必守住控股权,因为信托契约从没这样写 — Asia Succession Review case infograp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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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的控制权靠的是一个信托和一封意愿书

很多香港和东南亚家族通过全权信托持有公司,把创办人的想法写在意愿书里。趁大家都还在时值得问清楚的问题并不多。契约有没有写明家族股权的用途,还是只写受托人可酌情处理?监护人或保护人是谁,有没有人自己也持有股份?一位监护人不表态,能不能让信托无法投票?如果一位受益人上法院,答案是否约束所有人?问清楚是一种管理责任。把这些写下来的家族,就算要争,也只争一次。

由本案引出的问题

2026年谁控制鹰君集团?

没有单一股东能单独控制。2026年6月30日,以汇丰国际信托为受托人的罗氏家族信托持有254,664,393股,占33.97%。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罗嘉瑞个人持有8.66%,经其公司持有12.81%,并创立了另一个持股8.79%的信托,合计30.26%,鹰君2026年中期报告显示。

罗杜莉君为什么输了告汇丰国际信托的官司?

因为契约赋予受托人绝对酌情权。2019年5月22日,原讼法庭([2019] HKCFI 1268)认定不存在受托人须听从她指示的共识,受托人拒绝增购鹰君股份不构成违责,而且守住控股权不是信托的目的。她的上诉于2020年12月4日经同意撤销。

意愿书对受托人有法律约束力吗?

在鹰君案中没有。创办人的每一封意愿书都写明不施加任何具约束力的信托或义务,法院视之为受托人须考虑、可以遵从的意愿,而非指示。想对投资有约束性决定权的财产授予人,可改为在契约中保留:新加坡《1967年受托人法》第90(5)条,或香港《受托人条例》第41X条(2013年12月1日起)。

罗氏家族信托为什么没有在鹰君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契约规定受托人投票前须给委任人兼监护人30天通知。受托人在2017年4月21日收到会议通知,距5月10日开会只有19天,于是请三位监护人豁免;罗嘉瑞拒绝。信托的股份没有投票,罗启瑞没有连任。法院认定受托人没有恶意。

罗启瑞的诉讼是关于什么,进展如何?

此案于2018年2月14日提出(HCA 404/2018),指称受托人没有在哥哥持股增加时保护信托在鹰君的地位,又指罗嘉瑞作为委任人兼监护人存在利益冲突。以上均为指称。部分请求2021年被剔除,2023年8月18日经上诉恢复;2025年10月17日有披露文件裁决。截至2026年10月31日,HKLII上没有审讯日期或判决。

家族信托里的委任人兼监护人是做什么的?

职权由信托契约界定;一般可以委任或撤换受托人,并同意某些行为。在罗氏信托中,三个子女自1998年起担任此职,契约规定受托人就鹰君股份投票前须给他们30天通知。这个职位是对受托人的制衡;当担任者意见不一时,也会变成否决权。

如果是新加坡信托,鹰君的纷争会不一样吗?

光换地方不会。新加坡和香港都不征收遗产税,也都允许财产授予人保留投资权力(《1967年受托人法》第90(5)条;《受托人条例》第41X条)。可能改变结果的是条文本身:写明家族股权的目的、以保留权力取代意愿书、给监护人利益冲突规则和多数决,以及一次约束全体受益人的程序。

罗鹰石的遗产在香港要缴遗产税吗?

税务局表示,《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自2006年2月11日生效,此后在香港死亡的个案不征收遗产税。他在2006年9月1日去世。2019年判词指出,1984年的信托主要是为了让股份免遗产税传下去;结果信托比它要避开的税活得更久。

有这些没有回答的问题?交给编辑部。

资料来源
  1. 1Tao Soh Ngun v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19] HKCFI 1268 (HCA 3246/2016, HCA 355/2018; judgment 22 May 2019): the trust's purpose, letters of wishes, the 2004 distribution, the 2017 AGM and the 30-day notice clause; claims dismissed (HKLII)
  2. 2Lo Kai Shui v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21] HKCFI 1539 (HCA 404/2018; 1 June 2021): background, the 2006 share sale, overlapping claims struck out; the widow's appeals dismissed by consent on 4 December 2020 (HKLII)
  3. 3Lo Kai Shui v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23] HKCA 983 (CACV 329/2021 and others; 18 August 2023): nine children, the 1984 trust, appointors and guardians since 1998, the 2017 AGM vote; strike-out set aside, action sent to another judge (HKLII)
  4. 4Lo Kai Shui v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23] HKCA 1328 (6 December 2023): the Court of Appeal's orders on amendments and costs (HKLII)
  5. 5Lo Kai Shui v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25] HKCFI 4876 (HCA 404/2018; 17 October 2025): discovery against the trustee limited; all requests against Lo Ka-shui's side dismissed (HKLII)
  6. 6HKLII case search for 'Lo Kai Shui', 31 October 2026: eight decisions in HCA 404/2018 and its appeals, the latest dated 17 October 2025
  7. 7Great Eagle Holdings, Interim Report 2026 (results announced 26 August 2026): directors' and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interests at 30 June 2026; trust 254,664,393 shares (33.97%); Lo Ka-shui 8.66%, 12.81% and 8.79%;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315,009,622 shares (42.02%); founded 1963, listed 1972
  8. 8Great Eagle Holdings, Annual Report 2025 (results announced 3 March 2026): Madam Lo To Lee Kwan a non-executive director and co-founder, who did not attend board or general meetings in 2025
  9. 9Trustees Act 1967, s90: validity of certain trusts, incl. s90(5) reserved powers of investmen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as at 31 October 2026)
  10. 10Trustees Act 1967, s5: standard investment criteria, incl. the need for diversification 'insofar as is appropriate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trus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as at 31 October 2026)
  11. 11Trustees Act 1967, s3A: trustees' statutory duty of care, excluded where the trust instrument so provide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as at 31 October 2026)
  12. 12Trustee Ordinance (Cap 29), s41X: reserve power of settlor (commencement 1 December 2013) (eLegislation)
  13. 13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Hong Kong): Revenue (Abolition of Estate Duty) Ordinance 2005 in effect from 11 February 2006
  14. 14IRAS: estate duty removed for deaths on and after 15 February 2008
发布于 2026-10-31 · 最后核实 2026-10-31. 更正记录见更正页。本页由英文原文译出;数字与事实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