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信任结构、却没有留下遗嘱的创办人
台湾最精于算计的实业家,用离岸信托装下了数十亿美元的资产——却在身后没有留下遗嘱。子女在三大洲对簿公堂,台湾税务机关则对其全球遗产课税。

王永庆(Wang Yung-ching)十五岁开始在小店卖米。到晚年,台湾尊他为经营之神,台塑(Formosa Plastics)已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工业集团之一。他以精确著称:成本算到小数点之后,每一座工厂里的浪费都被逐一清剿,高管在清晨的会议上被反复锤炼他的方法。生意上没有任何细节小到不值得他过问。
家事却是另一套治理方式。家族有三房、至少九名子女,围绕他们的是一张离岸信托之网——设在美国及其他地方的载体,悄然持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股权。这些结构精巧而隐秘,外界普遍认定其中写着创办人的意愿。但除了创办人本人,没有人知道信托文件究竟写了什么。事后证明,对于唯一要紧的问题——谁得到什么——这些信托一个字也没有说。

2008年10月,他在新泽西去世,享年91岁。没有找到遗嘱。他那一代最讲精确的实业家、一个凡事必留文档的人,把台湾历史上最大的一笔私人遗产留在身后,却没有留下任何指示。数月之内,长子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对离岸信托进行清算查账;平行诉讼随之在香港展开。与此同时,台湾税务机关对这位最著名的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课征遗产税。
诉讼在三个司法辖区公开进行,前后将近十年。信托一如设计初衷,牢牢持有着资产——却什么也决定不了,因为持有与决定是两件不同的工作。家族的每一房都在同一时刻、在法庭上、从律师口中得知创办人真正的传承安排:从来就没有过。

那些离岸信托是为持有资产而建,不是为在子女之间做决定而建。结构上的精巧不等于传承安排:一笔US$6.8bn的遗产,最终依据的文件与一个身无长物者完全相同——都是零。
生前把资产装入信托,并附上书面指示——身后便没有任何东西可争。
把这步棋说得直白一些。创办人在世时,将家族股权转入一个新加坡信托——可以把它想象成一只有自己的管理人、自己的规则手册的保险箱。规则手册(即信托契约)明确写清哪一房得到什么;创办人再以一封私人意愿函,用自己的话解释为什么这样安排。管理这只保险箱的公司由他本人担任主席,因此只要他在世,日常控制权不会有任何变化。
他去世时,保险箱并不随之消亡。这些股份早在多年前就不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此没有可供法院分割的遗产,没有在三房之间做选择的无遗嘱继承法,也没有任何资产在律师争辩期间被冻结。每一房从葬礼当天早晨起,就已持有规则手册写明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之所以选新加坡,是因为其信托法历史悠久、久经检验,明文排除外国特留份继承的主张(Trustees Act s90,《受托人法》第90条),且不设任何供好事者查阅的公共登记册。
创办人 — 生前保有控制权,身后其真实意愿具有约束力——写在文件里,而不是打在官司里
每一房 — 从第一天起就有明确的权益;没有任何一房需要靠打官司才能知道自己拥有什么
家族声誉 — 免去十年的头版新闻
以上为反事实推演,并非建议:真实架构需要持牌专业人士与您家族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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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亲持有台湾资产
台湾对其税务居民的全球遗产课税,税率最高20%;无遗嘱的遗产按法定顺位分配——而法定顺位对待你的方式,未必如你所设想。他在世时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不能问,以及一份遗嘱、一个控股结构或一个新加坡信托各自会如何改变你的处境:
我父亲设立了信托,这是不是就等于有了传承安排?
未必——王永庆的遗产就是明证。信托负责持有资产;传承安排负责在人与人之间做决定。判断你家拥有的是哪一种,只需一个问题:除了创办人本人,还有没有人知道这些结构在他身后作何安排?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家里有的只是储藏,不是传承。
怎么在不直接开口问的情况下,知道父亲有没有立遗嘱?
你无法强迫他回答,但关于家族准备程度的问题是正当的家事:有没有遗嘱、放在哪里、执行人是谁、有没有持久授权书?这些问的是家族准备好了没有,而不是遗嘱里写了什么——一位听到第一个问题就动怒的创办人,其实已经把所有问题的答案都告诉你了。
资产放在海外,原居地国家还会对遗产课税吗?
这个规律具有普遍性。多数原居地司法辖区的征税范围比家族想象的更远:台湾对税务居民的全球遗产课税,最高20%;泰国对超过THB100m的继承课税;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faraid(伊斯兰继承法定份额)或特留份制度可以推翻立遗嘱人的意愿。请查阅你所在国家的专页——陷阱永远在本地。
一个人有离岸信托但没有遗嘱,去世后会发生什么?
哪怕一份最简单的遗嘱,也足以用创办人的真实意愿取代法定继承,让各房免去十年关于“他会怎么想”的争论。更彻底的解法,是把结构与人连接起来的指示——一份遗嘱,加上至少有一位在世者真正读过的信托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