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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核实于 2026-08-29

父亲过世后,海外资产也要缴台湾遗产税吗?

要——只要他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新加坡的账户就在台湾遗产税的税基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 1 条对经常居住境内的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境内境外全部遗产课征遗产税;第 4 条把「经常居住境内」定义为死亡前二年内在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留合计超过 365 天。财政部台北国税局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自己发布的例子里,境内财产新台币 1,000 万元、美国财产折合 8,000 万元,纳税义务人要以 9,000 万元的遗产总额申报。继承事实发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免税额为新台币 1,333 万元(财政部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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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他住在哪里,不是钱放在哪里

台湾的遗产税跟着人走,不跟着资产走。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 1 条,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的中华民国国民死亡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境内境外全部遗产课征遗产税;不经常居住境内的国民与非国民,则仅就境内财产课征。第 4 条给出两个判准:死亡前二年内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或在境内无住所而有居所,且死亡前二年内在境内居留时间合计超过 365 天。两个判准都没有问银行开在哪里。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把算术写在自己的新闻稿里。在 2025 年 12 月 16 日的说明中,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在境内有住所,死亡时遗有境内财产新台币 1,000 万元及美国财产折合 8,000 万元;纳税义务人应将美国遗产并入,以遗产总额 9,000 万元于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援引的是第 1 条第 1 项与第 4 条第 3 项。真正会让家族措手不及的是第 3 条之 1:死亡前二年内自愿放弃中华民国国籍者,仍依规定课征遗产税。

接着是时程。依第 23 条,遗产税申报期限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依第 30 条,纳税义务人应于稽征机关送达核定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纳;应纳税额在新台币 30 万元以上者可申请分期,最长十八期,也可以课征标的物或中华民国境内的其他易于变价及保管的实物一次抵缴。把这两句放在一起读,流动性陷阱就浮出来了:税是按全球资产算的,实物抵缴却只收台湾境内的东西。家族往往到这一步才开始讨论抛弃继承,但那是放弃整份应继分,不是只放弃税单。

把数字写清楚,并附上日期

继承事实发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者,财政部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告:每一遗产税案件免税额为新台币 1,333 万元,配偶扣除额 553 万元,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 56 万元,丧葬费扣除额 138 万元。金额与前一年相同,因为第 12 条之 1 的调整门槛——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涨幅达 10%——尚未触及。这件事要两面读:门槛是随物价指数调整的,但它是跳阶调整,不是逐年调整。

税率级距自继承事实发生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者适用,分三级:遗产净额 5,621 万元以下课 10%;超过 5,621 万元至 1 亿 1,242 万元者,课 562 万 1,000 元,加超过 5,621 万元部分的 15%;超过 1 亿 1,242 万元者,课 1,405 万 2,500 元,加超过部分的 20%。第 11 条允许就境外财产已依所在国法律缴纳的遗产税,凭当地税务机关发给的纳税凭证扣抵,但扣抵额不得超过因加计该境外遗产而依国内适用税率计算增加的应纳税额。对持有新加坡资产的家族来说,算术很不舒服:新加坡对 2008 年 2 月 15 日以后的死亡不征遗产税,也就没有可扣抵的税——台湾税率完整落在那些资产上。

新加坡结构改变什么,不改变什么

新加坡这一侧很清楚:对 2008 年 2 月 15 日或之后的死亡不征遗产税,没有继承税与赠与税,1967 年信托法下最长 100 年的永续期,第 90 条处理特定信托对抗外国强制继承份主张的效力,且没有公开的信托登记册。对台湾家族而言,那些价值是行政上的与世代上的——一位比创办人活得久的受托人、一套不必经台湾法院就能运作的分配规则,以及隐私。它们都不是台湾的税务结果;任何暗示相反的页面,都是在销售。

台湾自己的法条对信托讲得很明白。依第 5 条之 1,信托契约明定信托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为非委托人者,视为委托人将该权利赠与该受益人,课征赠与税;信托关系存续中受益人变更、或追加信托财产,亦同。第 3 条之 2 规定遗嘱信托于遗嘱人死亡时并入遗产课税,受益人于信托关系存续中死亡的,就其尚未领受的信托利益课征遗产税。第 15 条则把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及各顺序继承人的财产并入遗产总额。所以生前设立只有在它是真的、在当下按赠与税定价、提早数年完成并如实申报时,才会改变分析。临终前的安排,离两年这条线只有一步之遥。

王永庆的案卷就是「结构存在、决定不存在」的公开记录。他于 2008 年 10 月过世,未发现遗嘱;台湾就这位最著名的境内居住者的全球持股课征遗产税,其子女自 2009 年起在三个法域打官司。离岸信托持有了数十亿美元,却什么也没决定——因为持有与决定,是两件不同的工作。

特留分,以及 2027 年才落地的那次修法

在台湾,遗嘱不能直接把继承人写掉。民法第 1223 条为继承人保留特留分,以其应继分的比例表示:直系血亲卑亲属二分之一、父母二分之一、配偶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三分之一、祖父母三分之一。这道底线是遗嘱必须跨过的墙,也是台湾继承争讼常常打在估值而非意愿上的原因。

这道底线正在移动。立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读通过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民法第 1223 条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 12 条;法务部说明的理由是现代家庭生活型态改变,兄弟姊妹间的关系已不如以往紧密。该修正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自公布六个月后施行;修正后的第 1223 条只列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各二分之一,及祖父母三分之一。兄弟姊妹的应继分仍在,失去的是那道受保护的底线。对现在正在拟遗嘱的家族,重点很实际:遗嘱要跨的那道墙就要换位置,而以死亡时施行中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