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1 October 2026 · SingaporeEN简体繁體ไทยID
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案卷編號 12核實於 2026-09-26

陳唱:沒人寫下退場辦法,退場就只剩打官司

1957年,兩兄弟把Datsun帶進馬來西亞,又把家族的上市股權裝進同一家私人公司。他們寫下了誰擁有它,卻沒寫下誰可以怎麼離開。2001年5月,當年78歲的哥哥向高等法院聲請將這家公司清算解散。八年、一席丟掉的董事、一路打到聯邦法院的上訴之後,家族在庭外簽下一套退場公式,聲請隨之撤回。

其他語言: EN · 简体 · 繁體 · ไทย · ID

遺產規模
Holding company valued at about RM1.3bn; exiting stakes just under RM350m (The Edge, Jun 2009)
涉及司法轄區
MY · SG · HK
訴訟期間
2001–2009 (High Court, Court of Appeal, Federal Court)
敗因
A two-branch holding company with no exit
A silver Datsun sedan outside a terrace house in Malacca, Malaysia: Datsun was the marque Tan Chong & Co distributed in Malaysia from 1957
A silver Datsun sedan outside a terrace house in Malacca, Malaysia: Datsun was the marque Tan Chong & Co distributed in Malaysia from 1957Ilya Plekhanov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兩兄弟1957年拿下馬來亞的Datsun代理權,把家族的上市股份全放進一家私人公司

1957年,兩兄弟合夥的Tan Chong & Co取得Datsun在馬來西亞的獨家代理權——那是當地賣出的第一款日本車。陳唱汽車控股(Tan Chong Motor Holdings)至今仍用這句話替年報開場。兩兄弟是哥哥Tan Kim Hor與弟弟Tan Yuet Foh。上市控股公司1972年設立,1974年在吉隆坡掛牌;1984年Datsun的廠徽換成了日產(Nissan)。從1970年代初起,上市公司之上還有一家私人公司:陳唱綜合(Tan Chong Consolidated Sdn Bhd,簡稱TCC)。家族在上市公司投下的每一票,都要經過它。

兩兄弟站在碼頭上第一批進口的轎車旁,1957年。
兩兄弟站在碼頭上第一批進口的轎車旁,1957年。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弟弟1985年去世,他的七個兒子握有55%,叔伯一方只有45%

1985年,Yuet Foh過世。他這一房——以長子Tan Heng Chew為首的七個兒子,加上他的第三任妻子——持有TCC的55.42%。Kim Hor、他的七個兒子和兩位妻子持有44.58%。Kim Hor擔任集團董事長。Heng Chew自1985年10月19日進入旗艦公司董事會,1999年1月1日出任執行副董事長。當時集團正被分拆成幾家獨立上市公司,兩房從此不再同調。依高等法院後來的列舉,最早的不滿相當具體:在中國的日產與速霸陸合資案、在香港買辦公室、調薪——都沒有先問過這位共同創辦人。

一家兩房分坐會議桌兩側,董事長坐在中間。
一家兩房分坐會議桌兩側,董事長坐在中間。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The Istana Kehakiman (Palace of Justice), Putrajaya, seat of Malaysia's Federal Court, which ruled in the Tan family's litigation on 4 January 2006
The Istana Kehakiman (Palace of Justice), Putrajaya, seat of Malaysia's Federal Court, which ruled in the Tan family's litigation on 4 January 2006Wolfiewhite · CC0 · Wikimedia Commons

78歲的共同創辦人2001年5月請求高等法院清算家族控股公司

2001年5月21日,當年78歲的Kim Hor與九位家人向高等法院聲請,以「公正與衡平」為由將TCC清算解散,讓公司資產以實物在兩房之間分配。聲請狀寫道:「聲請人與相對人之間原有的互信已無可挽回地破裂,要回各自股份的協商也已失敗。」Yuet Foh家族的八名成員被列為相對人。他們聲請駁回;2001年10月9日,高等法院准許,並對Kim Hor的動機做了若干認定——上級法院後來指出,這些認定根本不該在那個階段做出。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與兒子和律師走上法院臺階,2001年。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與兒子和律師走上法院臺階,2001年。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共同創辦人2002年5月拿到53.7%的票,卻需要75%,失去了董事席位

董事會裡,決定勝負的也是同一個55比45。2002年5月29日陳唱汽車股東常會上,年逾70歲的Kim Hor須取得75%的票數才能連任董事。舉手表決他贏了,投票表決他拿到53.7%。握有該公司約45%表決權的TCC沒有站在他這邊,這位共同創辦人就此離開了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的董事會。APM Automotive的股東給了他61%,一樣不夠。2003年5月20日,他的三兒子Boon Pun被解除Warisan TC董事職務。曾主管日產代理業務的四兒子Hoe Pin離開了集團。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從股東大會主席臺起身離席。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從股東大會主席臺起身離席。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兩房在三級法院纏訟八年,直到2009年5月聲請才終於獲准審理

官司比董事會之爭拖得更久。上訴法院廢棄駁回裁定,將聲請發回由另一位法官審理,裁判收錄於[2003] 1 MLJ 492。Kim Hor就未獲連任董事另行提起的訴訟打到聯邦法院,2006年1月4日聯邦法院裁定承審法官應予迴避。2005年8月,他這一房以1,290萬令吉買下Greatpac Holdings的28.74%,更名為Wawasan TKH。2009年5月中旬,高等法院裁定清算聲請可以審理。幾週後的2009年6月23日,三家馬來西亞上市公司公告:TCC與其股東已達成和解。

三位上訴法官在審判席上,律師站在律師席,卷宗堆積如山。
三位上訴法官在審判席上,律師站在律師席,卷宗堆積如山。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八名親屬2009年退出控股公司,換得分五年交付的上市股份,另一房保住控制權

Kim Hor與七名住在馬來西亞的親屬退出TCC。他們的股份以選擇性減資註銷;作為交換,TCC在五年內分期等額釋出陳唱汽車12.59%、APM 11.81%、Warisan TC 11.78%的股份,以及陳唱國際的一部分股份給他們——依《The Edge》2009年6月的估算,價值略低於3.5億令吉。TCC在每家公司保留至少33%,並對退場者日後出售的股份享有優先承購權。Kim Hor於2016年3月21日過世。截至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陳唱汽車40.49%。公司總裁Heng Chew,今年79歲。

兩代人隔桌握手,兩房家人站在身後。
兩代人隔桌握手,兩房家人站在身後。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案情時間線
1957年Tan Kim Hor與Tan Yuet Foh兩兄弟合夥的Tan Chong & Co取得Datsun在馬來西亞的獨家代理權。
1972–1974年陳唱汽車控股1972年設立,1974年在吉隆坡上市。家族的表決權經由上層的私人控股公司陳唱綜合(TCC)行使。
1985年Yuet Foh過世。以Tan Heng Chew為首的兒子們與其第三任妻子持有TCC 55.42%;Kim Hor一家持有44.58%。Heng Chew於1985年10月19日進入陳唱汽車董事會。
1999年Heng Chew於1月1日出任執行副董事長。集團正分拆為幾家獨立上市公司。Kim Hor一房後來把與Yuet Foh家族的分歧追溯到這一年。
2001年5月21日78歲的Kim Hor與九位家人向高等法院聲請,以「公正與衡平」為由將TCC清算解散。2001年10月9日聲請遭駁回。
2002年5月29日年逾70歲的董事連任須得75%票數,Kim Hor在陳唱汽車股東常會只拿到53.7%,失去董事席位。兒子Boon Pun於2003年5月20日被解除Warisan TC董事職務。
2003–2006年上訴法院廢棄駁回裁定,發回另一位法官審理([2003] 1 MLJ 492)。2006年1月4日,聯邦法院裁定Kim Hor另案董事職務訴訟的承審法官應予迴避。
2009年5–6月高等法院於5月中旬裁定聲請可以審理。6月23日上市公司公告和解:退場股東的TCC股份註銷,換取五年內分期釋出的上市股份,TCC保留至少33%及優先承購權。聲請撤回。
2016年3月21日Kim Hor過世。他在馬來西亞的一房經營Wawasan TKH;常駐新加坡的長子Tan Kheng Leong留在TCC。
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陳唱汽車40.49%;79歲的Heng Chew任總裁。截至2025年12月31日,TCC持有陳唱國際35.05%,董事長是Heng Chew的弟弟Tan Eng Soon。
本刊結論

兩兄弟把家族的上市股權裝進同一家私人公司,記下了誰擁有它——1985年後是55比45——卻沒記下任何一方可以怎麼離開。於是當較小的一房想走時,手上只剩一根槓桿:請法院解散這家公司。較大的一房只能把它當成對自己掌控四家上市公司的威脅來擋;而在一個整體投票的股權區塊裡,45%換不到一席董事。八年後,家族同意了一套公式:用上市股份換回控股公司股份,分五年給付,控股公司保留三分之一與優先承購權。那就是一條退場條款。它本來可以在1985年就簽下。

解法——若當初經由新加坡

把2009年的和解在1985年簽下:在控股公司章程裡寫進一條受保障的退場條款,讓想走的一房依寫明的公式,用自己的股份換回屬於它的那一份上市股票——聲請從此不再是唯一的門。

標準解法:在有人想走之前,先把退場寫好
控股公司章程裡的退場條款
想走的一房可要求註銷其股份,依比例換回每一塊上市股權中的份額,分期給付,公司保留下限與優先承購權
加以鎖定,多數派無法用表決拿掉
《1967年公司法》第26A條:受鎖定的條款只有全體股東同意才能刪除或修改;換股本身依第78B條以特別決議加清償能力聲明進行
一條寫明股權區塊如何投票選董事的規則
每一房只要持股不低於約定下限,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保有一席——區塊裡的45%,在董事會裡不再等於零
法條是最後防線,不是唯一的門
第216(2)(d)條的收購命令與《2018年破產、重整與解散法》第125(1)(i)條仍在,但可行的退場通常足以否定清算所需的不公平(Gan Yuan Hong [2026] SGCA 8)
想走的一房帶著自己的份額離開;留下的一房保住經營權;誰都不必去遞聲請

家族有一半人早已住在新加坡,控股公司本可以在任何人爭吵之前在那裡寫好規則

先說新加坡改變不了的。TCC是馬來西亞公司;它的章程、股東救濟與清算都受馬來西亞法律規範,在新加坡寫下的任何文件都伸不回去。但這個家族本來就有一半在新加坡:Kim Hor的兩個大兒子常駐那裡,陳唱國際在那裡經營日產代理。所以這裡的反事實,是一家在新加坡設立的家族控股公司;問題是,哪幾份文件——依2026年9月26日在新加坡法規資料庫(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讀到的條文——本來可以讓2001年那一幕不必發生。

三代家人和律師在俯瞰濱海灣的新加坡會議室。
三代家人和律師在俯瞰濱海灣的新加坡會議室。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兩房事先簽下退出公式,而且只有全體股東一致才能把它拿掉

第一份,是控股公司章程裡的退場條款。想走的一房可以要求公司註銷其股份,並依比例交還它在每一塊上市股權中的份額,分期給付,公司保留一個下限與優先承購權。這正是2009年的條款,只是事先寫好。新加坡允許私人公司以特別決議、搭配全體董事的清償能力聲明,以任何方式減資(《1967年公司法》第78B條)。依第26A條,這條條款還能被「鎖定」,只有全體股東同意才能刪除或修改——較大的一房日後無法用表決把它拿掉。

兩兄弟在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各將一手放在同一本闔上的資料夾上。
兩兄弟在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各將一手放在同一本闔上的資料夾上。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一條寫下的表決規則替每一房保留席位,共同創辦人就不會在2002年失去董事席

第二份,是一條寫明控股公司如何就上市公司董事人選投票的規則:每一房只要持股不低於約定下限,就保有一席董事。2002年共同創辦人失去席位,正是因為他參股的那一塊股權沒有投給他。若某一房要的是現金而不是股票,錢要在需要之前就安排好。這一切都關不上法院的門。股東仍可依第216條聲請,法院可以命令收購其股份(第216(2)(d)條)或清算(第216(2)(f)條);「公正與衡平」清算的依據在《2018年破產、重整與解散法》第125(1)(i)條。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保住席位,兩房董事分坐兩側。
年邁的共同創辦人保住席位,兩房董事分坐兩側。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有書面退出辦法的一房按約定價格離開,新加坡最高法院說這種情況很少需要清算

條款改變的是結果。上訴法院在2026年3月2日的Gan Yuan Hong訴Siow Chee Wee案([2026] SGCA 8)重申:只要有可行的退場機制,通常就足以否定「公正與衡平」清算所需要的那種不公平;法院還特別點出那種理論上能賣、實際上找不到買家的少數股東——一家私人家族公司裡的45%,正是如此。誠實的界限:退場還給一房的是價值,不是經營權;《The Edge》2009年就指出,退場者不會坐上駕駛座。1985年定下的價格,到了2001年也可能顯得不同。

幾乎空無一人的新加坡法庭,律師撤回一份薄卷宗。
幾乎空無一人的新加坡法庭,律師撤回一份薄卷宗。本刊繪圖 · 示意圖,非照片

想走的那一房 — 依兩位創辦人都還在世時親手簽下的公式,拿到屬於它的那一份上市股票——而不是八年的聲請、一席丟掉的董事,以及一場在聲請遭駁回、恢復、終於排定審理之後才談成的和解

經營集團的那一房 — 經營權保住,下限與優先承購權寫在紙上——而不是一紙懸在「握有四塊上市股權的那家公司」頭上長達八年的清算聲請

上市公司的一般股東 — 沒有一塊家族股權懸在股價上方,家族爭執期間日產代理權也不受質疑

第三代 — 一扇在任何人需要之前就已經存在的門——留在家族公司,是一種選擇,而不是別無選擇

以上為反事實推演,並非建議:真實架構需要持牌專業人士與您家族的具體情況。

案例卡片
陳唱:沒人寫下退場辦法,退場就只剩打官司 — Asia Succession Review case infographic

一張卡片讀完本案——長按儲存,或直接轉發。

如果你家的股權裝在一家由兩房共同持有的私人公司裡

亞洲許多家族集團的持股方式,跟陳家一模一樣:上市公司上面一家私人公司,股份分給各房,經營權靠各房繼續同調來維持。創業那一代通常會記下誰擁有什麼。趁大家都還在的時候值得釐清的,是其他問題:一房能不能離開、依什麼公式、拿現金還是股份、分幾年;由誰決定股權區塊怎麼投票選董事;較大的一房能不能自己改掉這些規則。問清楚,是負責,不是計較。這些答案決定了一次意見不合,會變成一場談判,還是一紙聲請。

由本案引出的問題

陳唱家族紛爭:Tan Kim Hor與Tan Heng Chew之間發生了什麼?

共同創辦人Tan Kim Hor一房持有陳唱綜合(TCC)44.58%——這家私人公司持有家族的上市股權;他已故的弟弟Tan Yuet Foh一房由Tan Heng Chew帶頭,持有55.42%。2001年5月21日,Kim Hor聲請將TCC清算解散。聲請先遭駁回,上訴後恢復,2009年5月獲准審理,隨後依2009年6月23日公告的和解撤回。

Tan Kim Hor為什麼失去陳唱汽車的董事席位?

因為他已年逾70歲,在2002年5月29日股東常會連任須得75%票數,而他只拿到53.7%。舉手表決他贏了,但握有陳唱汽車約45%表決權、由姪子一房控制的TCC沒有投給他。APM Automotive的股東給了他61%,一樣不夠。

陳唱家族紛爭在2009年怎麼和解?

以退場而不是清算收場。Kim Hor與七名住在馬來西亞的親屬,其TCC股份以選擇性減資註銷,換取在五年內分期等額釋出的上市股份:陳唱汽車12.59%、APM 11.81%、Warisan TC 11.78%,以及陳唱國際的一部分。TCC在每家公司保留至少33%及優先承購權。聲請撤回。

陳唱汽車現在是誰的?

仍是陳家,經由TCC持有。陳唱汽車2025年年報記載,截至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263,828,240股,占40.49%。Tan Heng Chew直接持股5.30%,視為擁有權益44.64%,主要經由TCC;其弟Tan Eng Soon視為擁有40.49%。日產汽車持有5.73%。TCC為何持股高於2009年和解預估的33.92%,年報沒有說明。

在新加坡,少數股東能逼家族控股公司清算嗎?

股東可以聲請。法院可在「公正與衡平」時命令清算(《2018年破產、重整與解散法》第125(1)(i)條),也可以在依《1967年公司法》第216條提出的壓迫聲請中,命令收購其股份或清算。但上訴法院在2026年3月2日重申:只要有可行的退場機制,通常就足以否定「公正與衡平」清算所需的不公平。寫好的退場條款,就是對聲請的回答。

家族控股公司的退場條款該寫什麼?

誰可以離開、何時離開;拿到什麼——現金,還是依比例的底層股份;公式與由誰來算;分幾期、哪些日期;公司保留什麼,例如下限與優先承購權;換股怎麼執行——在新加坡依《1967年公司法》第78B條減資。再依第26A條加以鎖定,只有全體股東同意才能修改。

新加坡的架構能改變一場馬來西亞控股公司的紛爭嗎?

事後不能。馬來西亞公司的章程、股東救濟與清算都受馬來西亞法律規範,新加坡的信託或協議改寫不了。新加坡的意義在事前:成員本來就在兩國生活、工作的家族,可以選擇控股公司設在哪裡,並在任何人需要之前,把退場寫進那家公司的章程。

有這些沒有回答的問題?交給編輯部。

資料來源
  1. 1Dato' Tan Heng Chew v Tan Kim Hor & another appeal, Federal Court, 4 January 2006 (Malaysian Bar): the TCC winding-up petition on the just-and-equitable ground, the strike-out, the Court of Appeal's reversal at [2003] 1 MLJ 492, the de-merger
  2. 2The Edge Malaysia, Issue 761, 29 June 2009: 'When uncle and nephews cross swords' (petition of 21 May 2001, 44.58% / 55.42%, strike-out 9 October 2001, AGM of 29 May 2002)
  3. 3The Edge Malaysia, Issue 761, 29 June 2009: 'Tan Chong's intriguing settlement' (mid-May 2009 ruling, TCC valuation, exiting stakes under RM350m, the unconfirmed 20% block)
  4. 4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1 July 2009: 'Kim Hor, most on his side of family to exit TCC' (the exiting shareholders, five equal instalments, selective capital reduction)
  5. 5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24 June 2009: 'Tan family members end decade-long dispute' (Bursa announcements of 23 June 2009)
  6. 6The Edge, 24 June 2009: 'Tan Chong falls on profit-taking as family feud ends' (53.7% against the 75% needed at the May 2002 AGM; APM 61%)
  7. 7Tan Chong Motor Holdings Berhad, Annual Report 2025: the story of Tan Chong (1957 partnership of the Tan brothers) and analysis of shareholdings as at 31 March 2026
  8. 8Tan C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nual Report 2025 (HKEX, 23 April 2026): substantial interests at 31 December 2025 and the shareholders of TCC
  9. 9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23 March 2016: 'Tan Chong co-founder lived by adage health is wealth' (death of Tan Kim Hor on 21 March 2016)
  10. 10Companies Act 1967, s216: personal remedies in cases of oppression or injustic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1. 11Companies Act 1967, s26A: power to entrench provis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2. 12Companies Act 1967, s78B: reduction of share capital by a private company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3. 13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 s125: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 company may be wound up by the Cour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4. 14Gan Yuan Hong v Siow Chee Wee [2026] SGCA 8 (Court of Appeal, 2 March 2026): a viable exit usually negates the unfairness a just-and-equitable winding up requires
釋出於 2026-09-26 · 最後核實 2026-09-26. 更正記錄見更正頁。本頁由英文原文譯出;數字與事實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