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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SIA SUCCESSION REVIEW
Legacy planning through Singapore · for Asia’s high net worth
案卷编号 12核实于 2026-09-26

陈唱:没人写下退出办法,退出就只剩打官司

1957年,两兄弟把Datsun(达特桑)带进马来西亚,又把家族的上市股权装进同一家私人公司。他们写下了谁拥有它,却没写下谁可以怎样离开。2001年5月,时年78岁的哥哥入禀高等法院,请求将这家公司清盘。八年、一个丢掉的董事席位和一场打到联邦法院的上诉之后,家族在庭外签下一套退出公式,呈请随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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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模
Holding company valued at about RM1.3bn; exiting stakes just under RM350m (The Edge, Jun 2009)
涉及司法辖区
MY · SG · HK
诉讼期间
2001–2009 (High Court, Court of Appeal, Federal Court)
败因
A two-branch holding company with no exit
A silver Datsun sedan outside a terrace house in Malacca, Malaysia: Datsun was the marque Tan Chong & Co distributed in Malaysia from 1957
A silver Datsun sedan outside a terrace house in Malacca, Malaysia: Datsun was the marque Tan Chong & Co distributed in Malaysia from 1957Ilya Plekhanov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两兄弟1957年拿下马来亚的Datsun代理权,把家族的上市股份全放进一家私人公司

1957年,两兄弟合伙的Tan Chong & Co获委任为Datsun在马来西亚的独家经销商——那是这个国家卖出的第一款日本车。陈唱摩多控股(Tan Chong Motor Holdings)至今仍用这句话作为年报的开篇。两兄弟是哥哥Tan Kim Hor和弟弟Tan Yuet Foh。上市控股公司1972年注册成立,1974年在吉隆坡挂牌;1984年Datsun的车标换成了日产(Nissan)。从1970年代初起,上市公司之上还有一家私人公司:陈唱综合(Tan Chong Consolidated Sdn Bhd,简称TCC)。家族在上市公司投出的每一票,都要经过它。

两兄弟站在码头上第一批进口的轿车旁,1957年。
两兄弟站在码头上第一批进口的轿车旁,1957年。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弟弟1985年去世,他的七个儿子握有55%,叔伯一方只有45%

1985年,Yuet Foh去世。他这一房——以长子Tan Heng Chew为首的七个儿子,加上他的第三任妻子——持有TCC的55.42%。Kim Hor、他的七个儿子和两位妻子持有44.58%。Kim Hor担任集团主席。Heng Chew自1985年10月19日起进入旗舰公司董事会,1999年1月1日出任执行副主席。当时集团正被分拆为几家独立上市公司,两房从此不再一致。据高等法院后来的列举,最初的不满很具体:在中国的日产与斯巴鲁合资项目、在香港购置办公楼、加薪——都没有征询这位联合创办人。

一家两房分坐会议桌两侧,董事长坐在中间。
一家两房分坐会议桌两侧,董事长坐在中间。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The Istana Kehakiman (Palace of Justice), Putrajaya, seat of Malaysia's Federal Court, which ruled in the Tan family's litigation on 4 January 2006
The Istana Kehakiman (Palace of Justice), Putrajaya, seat of Malaysia's Federal Court, which ruled in the Tan family's litigation on 4 January 2006Wolfiewhite · CC0 · Wikimedia Commons

78岁的共同创办人2001年5月请求高等法院清算家族控股公司

2001年5月21日,时年78岁的Kim Hor与九位家人入禀高等法院,以“公正与公平”为由请求将TCC清盘,好让公司资产按实物在两房之间分配。呈请书写道:“呈请人与答辩人之间原有的互信已无可挽回地破裂,要回各自股份的谈判也已失败。”Yuet Foh家族的八名成员被列为答辩人。他们申请剔除呈请;2001年10月9日,高等法院照准,并对Kim Hor的动机作出了若干认定——上级法院后来指出,这些认定根本不应在那个阶段作出。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与儿子和律师走上法院台阶,2001年。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与儿子和律师走上法院台阶,2001年。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共同创办人2002年5月拿到53.7%的票,却需要75%,失去了董事席位

董事会里,决定胜负的也是同一个55比45。2002年5月29日陈唱摩多股东大会上,年逾70岁的Kim Hor须取得75%的票数才能连任董事。举手表决他赢了,投票表决他拿到53.7%。持有该公司约45%表决权的TCC没有站在他这边,这位联合创办人就此离开了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的董事会。APM Automotive的股东给了他61%,同样不够。2003年5月20日,他的三子Boon Pun被撤出Warisan TC董事会。曾主管日产经销业务的四子Hoe Pin离开了集团。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从股东大会主席台起身离席。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从股东大会主席台起身离席。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两房在三级法院缠讼八年,直到2009年5月声请才终于获准审理

官司比董事会之争活得更久。上诉庭推翻了剔除令,把呈请发回由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收录于[2003] 1 MLJ 492。Kim Hor就未获连任董事另行提起的诉讼打到联邦法院,2006年1月4日联邦法院裁定主审法官应当回避。2005年8月,他这一房以1,290万令吉买下Greatpac Holdings的28.74%,更名为Wawasan TKH。2009年5月中旬,高等法院裁定清盘呈请可以开审。几周后的2009年6月23日,三家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宣布:TCC与其股东已达成和解。

三位上诉法官在审判席上,律师站在律师席,卷宗堆积如山。
三位上诉法官在审判席上,律师站在律师席,卷宗堆积如山。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八名亲属2009年退出控股公司,换得分五年交付的上市股份,另一房保住控制权

Kim Hor与七名居住在马来西亚的亲属退出TCC。他们的股份以选择性减资注销;作为交换,TCC在五年内分期等额向他们释出陈唱摩多12.59%、APM 11.81%、Warisan TC 11.78%的股份,以及陈唱国际的一部分股份——按《The Edge》2009年6月的估算,价值略低于3.5亿令吉。TCC在每家公司保留至少33%,并对退出者日后出售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Kim Hor于2016年3月21日去世。截至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陈唱摩多40.49%。公司总裁Heng Chew,今年79岁。

两代人隔桌握手,两房家人站在身后。
两代人隔桌握手,两房家人站在身后。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案情时间线
1957年Tan Kim Hor与Tan Yuet Foh两兄弟合伙的Tan Chong & Co获委任为Datsun在马来西亚的独家经销商。
1972–1974年陈唱摩多控股1972年注册成立,1974年在吉隆坡上市。家族的表决权经由其上的私人控股公司陈唱综合(TCC)行使。
1985年Yuet Foh去世。以Tan Heng Chew为首的儿子们与其第三任妻子持有TCC 55.42%;Kim Hor一家持有44.58%。Heng Chew于1985年10月19日进入陈唱摩多董事会。
1999年Heng Chew于1月1日出任执行副主席。集团正分拆为几家独立上市公司。Kim Hor一房后来把与Yuet Foh家族的分歧追溯到这一年。
2001年5月21日78岁的Kim Hor与九位家人入禀高等法院,以“公正与公平”为由请求将TCC清盘。2001年10月9日呈请被剔除。
2002年5月29日年逾70岁的董事连任须得75%票数,Kim Hor在陈唱摩多股东大会只得53.7%,失去董事席位。其子Boon Pun于2003年5月20日被撤出Warisan TC董事会。
2003–2006年上诉庭推翻剔除令,发回另一位法官审理([2003] 1 MLJ 492)。2006年1月4日,联邦法院裁定Kim Hor另案董事职务诉讼的主审法官应当回避。
2009年5–6月高等法院于5月中旬裁定呈请可以开审。6月23日上市公司宣布和解:退出股东的TCC股份注销,换取五年内分期释出的上市股份,TCC保留至少33%及优先购买权。呈请撤回。
2016年3月21日Kim Hor去世。他在马来西亚的一房经营Wawasan TKH;常驻新加坡的长子Tan Kheng Leong留在了TCC。
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陈唱摩多40.49%;79岁的Heng Chew任总裁。截至2025年12月31日,TCC持有陈唱国际35.05%,主席为Heng Chew的弟弟Tan Eng Soon。
本刊结论

两兄弟把家族的上市股权装进同一家私人公司,记下了谁拥有它——1985年后是55比45——却没记下任何一方可以怎样离开。于是当较小的一房想走时,手里只有一根杠杆:请法院解散这家公司。较大的一房只能把它当作对自己掌控四家上市公司的威胁来抵挡;而在一个整体投票的股权块里,45%换不来一个董事席位。八年后,家族同意了一套公式:以上市股份换回控股公司股份,分五年给付,控股公司保留三分之一与优先购买权。那就是一条退出条款。它本可以在1985年签下。

解法——若当初经由新加坡

把2009年的和解在1985年签下:在控股公司章程里写入一条受保护的退出条款,让想走的一房按写明的公式,用自己的股份换回属于它的那一份上市股票——呈请从此不再是唯一的门。

标准解法:在有人想走之前,先把退出写好
控股公司章程里的退出条款
想走的一房可要求注销其股份,按比例换回每一块上市股权中的份额,分期给付,公司保留下限与优先购买权
加以固化,多数派无法投票拿掉
《1967年公司法》第26A条:受固化的条款只有全体股东同意才能删除或修改;换股本身依第78B条以特别决议加偿债能力声明进行
一条写明股权块如何投票选董事的规则
每一房只要持股不低于约定下限,就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保有一席——股权块里的45%,在董事会里不再等于零
法条是最后防线,不是唯一的门
第216(2)(d)条的收购令与《2018年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第125(1)(i)条仍在,但可行的退出通常足以否定清盘所需的不公平(Gan Yuan Hong [2026] SGCA 8)
想走的一房带着自己的份额离开;留下的一房保住控制权;谁都不必去递呈请

家族有一半人早已住在新加坡,控股公司本可以在任何人争吵之前在那里写好规则

先说新加坡改变不了什么。TCC是马来西亚公司;它的章程、股东救济与清盘都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在新加坡写下的任何文件都伸不回去。但这个家族本来就有一半在新加坡:Kim Hor的两个长子常驻那里,陈唱国际在那里经营日产代理。所以这里的反事实,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家族控股公司;问题是,哪几份文件——依2026年9月26日在新加坡法规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读到的条文——本可以让2001年那一幕不必发生。

三代家人和律师在俯瞰滨海湾的新加坡会议室。
三代家人和律师在俯瞰滨海湾的新加坡会议室。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两房事先签下退出公式,而且只有全体股东一致才能把它拿掉

第一份,是控股公司章程里的退出条款。想走的一房可以要求公司注销其股份,并按比例交还它在每一块上市股权中的份额,分期给付,公司保留一个下限和优先购买权。这正是2009年的条款,只是提前写好。新加坡允许私人公司以特别决议、配合全体董事的偿债能力声明,以任何方式减少股本(《1967年公司法》第78B条)。依第26A条,这条条款还可以被“固化”,只有全体股东同意才能删除或修改——较大的一房日后无法投票把它拿掉。

两兄弟在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各将一手放在同一本阖上的文件夹上。
两兄弟在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各将一手放在同一本阖上的文件夹上。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一条写下的表决规则替每一房保留席位,共同创办人就不会在2002年失去董事席

第二份,是一条写明控股公司如何就上市公司董事人选投票的规则:每一房只要持股不低于约定下限,就保有一个董事席位。2002年,联合创办人失去席位,正是因为他参股的那块股权没有投给他。若某一房想要现金而非股票,钱要在需要之前就安排好。这一切都关不上法院的门。股东仍可依第216条申请,法院可以下令收购其股份(第216(2)(d)条)或清盘(第216(2)(f)条);“公正与公平”清盘的依据在《2018年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第125(1)(i)条。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保住席位,两房董事分坐两侧。
年迈的共同创办人保住席位,两房董事分坐两侧。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有书面退出办法的一房按约定价格离开,新加坡最高法院说这种情况很少需要清算

条款改变的是结果。上诉庭在2026年3月2日的Gan Yuan Hong诉Siow Chee Wee案([2026] SGCA 8)中重申:存在可行的退出机制,通常即足以否定“公正与公平”清盘所需的那种不公平;法院还特别点出那种理论上能卖、实际上找不到买家的少数股东——一家私人家族公司里的45%,正是如此。诚实的界限:退出还给一房的是价值,不是控制权;《The Edge》2009年就指出,退出者不会坐上驾驶座。1985年定下的价格,到了2001年也可能显得不同。

几乎空无一人的新加坡法庭,律师撤回一份薄卷宗。
几乎空无一人的新加坡法庭,律师撤回一份薄卷宗。本刊绘图 · 示意图,非照片

想走的那一房 — 按两位创办人都在世时亲手签下的公式,拿到属于它的那一份上市股票——而不是八年的呈请、一个丢掉的董事席位,以及一场在呈请被剔除、恢复、终获排期审理之后才达成的和解

经营集团的那一房 — 控制权保住,下限与优先购买权写在纸上——而不是一纸悬在“掌握四块上市股权的那家公司”头上长达八年的清盘呈请

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 — 没有一块家族股权悬在股价上方,家族争执期间日产代理权也不受质疑

第三代 — 一扇在任何人需要之前就已存在的门——留在家族公司里,是一个选择,而不是别无选择

以上为反事实推演,并非建议:真实架构需要持牌专业人士与您家族的具体情况。

案例卡片
陈唱:没人写下退出办法,退出就只剩打官司 — Asia Succession Review case infographic

一张卡片读完本案——长按保存,或直接转发。

如果你家的股权装在一家由两房共同持有的私人公司里

亚洲许多家族集团的持股方式,与陈家一模一样:上市公司之上一家私人公司,股份分给各房,控制权靠各房继续意见一致来维系。创业一代通常会记下谁拥有什么。趁大家都还在时值得厘清的,是其他问题:一房能不能离开、按什么公式、拿现金还是股份、分几年;由谁决定股权块如何投票选董事;较大的一房能不能单方面改掉这些规则。问清楚,是尽责,不是计较。这些答案决定了一次分歧会变成一场谈判,还是一纸呈请。

由本案引出的问题

陈唱家族争产:Tan Kim Hor与Tan Heng Chew之间发生了什么?

联合创办人Tan Kim Hor一房持有陈唱综合(TCC)44.58%——这家私人公司持有家族的上市股权;其已故弟弟Tan Yuet Foh一房由Tan Heng Chew领头,持有55.42%。2001年5月21日,Kim Hor入禀请求将TCC清盘。呈请先被剔除,上诉后恢复,2009年5月获准开审,随后依2009年6月23日宣布的和解撤回。

Tan Kim Hor为什么失去陈唱摩多的董事席位?

因为他已年逾70岁,在2002年5月29日股东大会上连任须得75%票数,而他只拿到53.7%。举手表决他赢了,但持有陈唱摩多约45%表决权、由侄子一房控制的TCC没有投给他。APM Automotive的股东给了他61%,同样不够。

陈唱家族纷争在2009年是怎样和解的?

以退出而非清盘收场。Kim Hor与七名居于马来西亚的亲属,其TCC股份以选择性减资注销,换取在五年内分期等额释出的上市股份:陈唱摩多12.59%、APM 11.81%、Warisan TC 11.78%,以及陈唱国际的一部分。TCC在每家公司保留至少33%及优先购买权。呈请撤回。

陈唱摩多现在归谁所有?

仍是陈氏家族,经由TCC持有。陈唱摩多2025年年报载明,截至2026年3月31日,TCC持有263,828,240股,占40.49%。Tan Heng Chew直接持股5.30%,视同拥有权益44.64%,主要经由TCC;其弟Tan Eng Soon视同拥有40.49%。日产汽车持有5.73%。TCC为何持有超过2009年和解预估的33.92%,年报没有说明。

在新加坡,少数股东能强迫家族控股公司清盘吗?

股东可以申请。法院可在“公正与公平”时下令清盘(《2018年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第125(1)(i)条),也可在依《1967年公司法》第216条提出的欺压申请中,下令收购其股份或清盘。但上诉庭在2026年3月2日重申:存在可行的退出机制,通常即足以否定“公正与公平”清盘所需的不公平。写好的退出条款,就是对呈请的回答。

家族控股公司的退出条款应该写些什么?

谁可以离开、何时离开;拿到什么——现金,还是按比例的底层股份;公式与由谁来算;分几期、哪些日期;公司保留什么,例如下限与优先购买权;换股如何执行——在新加坡依《1967年公司法》第78B条减资。再依第26A条加以固化,只有全体股东同意才能修改。

新加坡的架构能改变一场围绕马来西亚控股公司的纷争吗?

事后不能。马来西亚公司的章程、股东救济与清盘都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新加坡的信托或协议改写不了它们。新加坡的意义在于事前:成员本来就在两国生活与工作的家族,可以选择控股公司设在哪里,并在任何人需要之前,把退出写进那家公司的章程。

有这些没有回答的问题?交给编辑部。

资料来源
  1. 1Dato' Tan Heng Chew v Tan Kim Hor & another appeal, Federal Court, 4 January 2006 (Malaysian Bar): the TCC winding-up petition on the just-and-equitable ground, the strike-out, the Court of Appeal's reversal at [2003] 1 MLJ 492, the de-merger
  2. 2The Edge Malaysia, Issue 761, 29 June 2009: 'When uncle and nephews cross swords' (petition of 21 May 2001, 44.58% / 55.42%, strike-out 9 October 2001, AGM of 29 May 2002)
  3. 3The Edge Malaysia, Issue 761, 29 June 2009: 'Tan Chong's intriguing settlement' (mid-May 2009 ruling, TCC valuation, exiting stakes under RM350m, the unconfirmed 20% block)
  4. 4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1 July 2009: 'Kim Hor, most on his side of family to exit TCC' (the exiting shareholders, five equal instalments, selective capital reduction)
  5. 5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24 June 2009: 'Tan family members end decade-long dispute' (Bursa announcements of 23 June 2009)
  6. 6The Edge, 24 June 2009: 'Tan Chong falls on profit-taking as family feud ends' (53.7% against the 75% needed at the May 2002 AGM; APM 61%)
  7. 7Tan Chong Motor Holdings Berhad, Annual Report 2025: the story of Tan Chong (1957 partnership of the Tan brothers) and analysis of shareholdings as at 31 March 2026
  8. 8Tan C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nual Report 2025 (HKEX, 23 April 2026): substantial interests at 31 December 2025 and the shareholders of TCC
  9. 9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23 March 2016: 'Tan Chong co-founder lived by adage health is wealth' (death of Tan Kim Hor on 21 March 2016)
  10. 10Companies Act 1967, s216: personal remedies in cases of oppression or injustic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1. 11Companies Act 1967, s26A: power to entrench provis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2. 12Companies Act 1967, s78B: reduction of share capital by a private company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3. 13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 s125: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 company may be wound up by the Cour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4. 14Gan Yuan Hong v Siow Chee Wee [2026] SGCA 8 (Court of Appeal, 2 March 2026): a viable exit usually negates the unfairness a just-and-equitable winding up requires
发布于 2026-09-26 · 最后核实 2026-09-26. 更正记录见更正页。本页由英文原文译出;数字与事实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