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爾·傑克遜遺囑沒寫執行人報酬,如今申請1.09億美元
邁克爾·傑克遜2002年的遺囑指定了三名執行人,允許他們繼續經營他的業務,卻對他們的報酬隻字未提。他去世17年後,女兒帕麗斯請求洛杉磯法官把執行人從遺產娛樂收入中提取的比例由15%降至10%,針對的是一項要求批准2023和2024年度1.09億美元報酬的申請。新加坡遺囑裡的一條條款能解決什麼,又解決不了什麼。

歌手的女兒請洛杉磯法官把執行人的抽成從15%降到10%
據2026年10月28日和29日的報導,邁克爾·傑克遜的女兒帕麗斯·傑克遜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交一份12頁的動議,請求監督其父遺產的法官削減遺囑執行人約翰·布蘭卡的報酬。她要求把他從遺產娛樂相關總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就2023年、2024年及以後各年度從15%降至10%,直至他提交完整帳目為止。聽證定於12月4日舉行,由退休法官米切爾·貝克洛夫主持。

執行人錯過自己定的9月交賬期限,卻請法院批准1.09億美元
她不滿的既是錢,也是帳。動議稱,布蘭卡錯過了他自己定下的9月15日期限(該期限依2026年4月24日的法院命令設定),所交的2023年和2024年帳目不完整,或者「不過是個佔位檔案」。然而,他卻請求法院批准合計109,219,648美元的報酬,支付物件是他本人、他的律師,以及已故共同執行人約翰·麥克萊恩;麥克萊恩今年5月去世,享年71歲。動議寫道:「執行人既能有把握地計算並分配這樣一筆錢,多年後卻交不出完整準確的帳目,令人費解。」

遺產方斥動議荒謬,稱執行人把5億美元負債變成約20億美元資產
遺產方稱這份動議「毫無道理」「荒謬」。其宣告說,執行人從一開始就放棄了執行人報酬,一直以來只領取經法院命令、為經營邁克爾·傑克遜業務而支付的另一項管理費;有爭議的部分檔案也尚未到期。遺產方律師稱,傑克遜於2009年6月25日去世時,遺產負債超過5億美元,是布蘭卡把它變成估值約20億美元的遺產。此事尚無定論。今年4月,同一位法官曾命令三名遺產律師退還布蘭卡批准發放的625,000美元獎金,認定依現有證據,這些金額是「隨意的」。

2002年的遺囑把業務交給三名執行人,卻從未寫明他們拿多少報酬
遺囑說明了為什麼由法官來定報酬比例。傑克遜於2002年簽署這份遺囑。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邁克爾·傑克遜家族信託的受託人(該信託已於2002年3月22日由他重訂);指定布蘭卡、麥克萊恩和巴里·西格爾為共同執行人;並賦予他們「繼續經營任何業務」的全權。遺囑沒有規定報酬比例。由於信託只能通過遺囑取得遺產,傑克遜去世時擁有的一切,都要先經過執行人之手,在遺囑驗證法院的監督之下。
執行人把名字估為2,105美元,國稅局估為4.34億美元,官司打了12年
稅務讓這個程序多拖了好幾年。執行人在聯邦遺產稅申報表上把傑克遜的形象與肖像權申報為2,105美元;美國國稅局的欠稅通知書則估為434,264,000美元。2021年5月,在他去世近12年後,美國稅務法院在一份271頁的判決意見(T.C. Memo. 2021-48)中,把這項權利估值為4,153,912美元,並把三項爭議資產合計估為約1.11億美元,而國稅局在庭審中主張的是約4.82億美元。
- 1Deadline, 28 Oct 2026: Paris Jackson's 12-page motion in Los Angeles Superior Court (filed late the previous week); the executor's alleged breach of the court's order of 24 Apr 2026 on accountings; 2023 and 2024 accounts 'incomplete' and 'a placeholder'; hearing 4 Dec 2026 before retired Judge Mitchell Beckloff
- 2Billboard, 28 Oct 2026: the request to reduce the executor's compensation from 15% to 10% of the estate's gross entertainment-related income; the estate's response ('nonsensical', 'absurd'; executor compensation waived, a separate court-ordered management fee)
- 3Rolling Stone Australia, 29 Oct 2026: $109,219,648 in combined compensation for 2023–2024 for the executor, his lawyers and the late co-executor John McClain (died May 2026, aged 71); the missed 15 Sep deadline; debts of more than $500m at death, about $2bn now (the estate's lawyers); Judge Beckloff's ruling of 29 Apr 2026 on $625,000 in bonuses
- 4Last Will of Michael Joseph Jackson (2002), as published by CNN on 1 Jul 2009: entire estate to the trustees of the Michael Jackson Family Trust (restated 22 Mar 2002); co-executors John Branca, John McClain and Barry Siegel; power to continue any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rate of executor pay; read in full 30 Oct 2026
- 5ACTEC Capital Letter No. 55, 12 Jan 2022: Estate of Michael J. Jackson v. Commissioner, T.C. Memo. 2021-48 — image and likeness $2,105 on the return, $434,264,000 in the IRS notice, $161,307,045 argued by the IRS at trial, $4,153,912 found by the court
- 6GYF, 5 May 2021: T.C. Memo. 2021-48, No. 17152-13, decided 3 May 2021, 271 pages; about $111m against the IRS's nearly $482m; the estate open and unsettled for nearly 12 years
- 7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34 (Singapore) s66 — the court may allow executors or administrators a commission not exceeding 5% on the value of the assets collected, guided by its approval or otherwise of their conduct; the registrar may exercise the power when taking the administration accounts; current version as at 30 Oct 2026, read 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30 Oct 2026
- 8Trustees Act 1967 (Singapore) Part 4B, ss41P–41S (payment under the trust instrument for a trust corporation or professional trustee; reasonable remuneration for a trust corporation where the instrument is silent; expenses) and s3 ('trustee', where the context admits, includes a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current version as at 30 Oct 2026, read on SSO 30 Oct 2026
- 9IRAS: Estate Duty removed for deaths on and after 15 February 2008
遺囑對報酬隻字不提,20億美元業務的報酬就由遺囑驗證法院來定
一份允許執行人想經營多久就經營多久、卻對報酬隻字不提的遺囑,等於把報酬問題交給監督他們的人。在加州,那就是遺囑驗證法院。於是,經營一項估值約20億美元業務的人拿多少報酬,年復一年在法庭檔案裡確定、複核、爭執,而唯一的制衡者是繼承人。
繼承人看不到賬目就無從評判報酬,只好在交賬期限上跟執行人較勁
繼承人唯一的抓手是帳目。看不到數字的受益人,無從判斷報酬是否合理,於是爭執變成了期限之爭:4月的一道命令,9月一個由執行人自己選定的日期,一份佔位檔案,以及如今一份動議,要求以降低報酬作為遲交的代價。這些都不在遺囑裡,因為遺囑既沒有提報酬,也沒有提帳目,更沒有提遲交怎麼辦。
他去世17年後遺產程式仍未結束,他的信託還在後面排隊
傑克遜確實設立了信託。但他的財產要通過遺囑才能進入信託,所以信託只能排在遺囑驗證程序後面等待;而在他去世17年後,遺產程序仍未結束:其中約12年用來與國稅局爭論他的名字值多少錢,此後幾年則是帳目和報酬擺在法官面前。
新加坡的遺囑或信託契據可以用一條條款定下執行人的報酬:比例、計費基數、上限,以及在指定日期前交帳、逾期年度不得收費;沒有這樣的條款,法院最多隻能准許所收取資產的5%,並視執行人的表現而定;新加坡做不到的,是阻止繼承人請法官判斷條款有沒有被遵守。
加州人的遺產歸加州法院和美國國稅局管,新加坡對他什麼也改變不了
先說限度。傑克遜是住在加州的美國人。他的遺囑和信託受加州法律管轄,這項動議由洛杉磯的法官裁決,而美國對公民的遺產不論資產在哪裡都課稅,所以新加坡法律既改變不了他的稅單,也改變不了這場聽證。有意義的問題是:家人和企業都在新加坡的創辦人能寫下什麼,以及新加坡改變不了什麼。
新加坡自2008年起不徵遺產稅,也就沒有為名字估值打12年官司
稅務之爭不會存在。新加坡對2008年2月15日及以後的死亡已取消遺產稅,也沒有繼承稅或贈與稅。不會有把一個名字申報為2,105美元的申報表,不會有4.34億美元的反向估值,也不會有在稅務法院耗上12年的事。拖延中的這一部分,新加坡的遺產根本不會有。
新加坡法院最多准許執行人拿資產的5%,還要看他管得好不好
報酬有法定上限。我們於2026年10月30日在新加坡法規線上查閱的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34(《1934年遺囑驗證與遺產管理法》)第66條規定,法院可准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收取不超過其所收取資產價值5%的佣金,並要求法院以是否認可其管理遺產的方式為依據。登記官可在稽核執行人帳目時一併決定。計費基數是所收取的資產,而不是每年從一項業務的收入中抽成;執行人的表現與報酬同時衡量。
20億美元遺產的5%仍可高達1億美元,所以報酬得由遺囑來定
這個上限並不小。一份20億美元遺產的5%,最高可達1億美元;而一項需要經營多年的業務,也很難套進一次性的佣金。所以法條只是兜底,真正的工具是遺囑。
創辦人把受託人報酬寫進遺囑,《受託人法》讓這條條款有約束力
遺囑可以自己定報酬。同日查閱的 Trustees Act 1967(《1967年受託人法》)第4B部分規定,信託公司或專業受託人可依信託文書中的條款收取報酬,即使所做的是非專業受託人也能做的工作(第41Q條);文書未作規定時,信託公司可獲得合理報酬(第41R條);該法的定義在文義許可時,把「受託人」擴及遺產代理人。
一條條款讓執行人在賬目遲交的年度一分報酬也拿不到
所以創辦人要寫下四件事:報酬比例、計費基數、上限,以及條件,即每年在固定日期前向每一名成年受益人提交經審計的帳目,任何一年帳目遲交,該年度不得收費。帕麗斯·傑克遜是在事後請法官施加這項懲罰;一條條款本可以從第一年起就讓它生效,無需任何動議。
創辦人把企業放進生前信託,執行人就沒有業務可經營
更好的做法,是讓業務根本不進入遺產。創辦人在世時把營運公司放進由持牌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的生前信託,留給執行人經營的東西就所剩無幾:不必就音樂版權目錄取得遺產授予,也沒有經法院批准的管理費。受託人任命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以書面合約聘請經營業務的人,再由信託契據中指定的保護人批准他們的報酬。傑克遜有信託;只是他的遺產要通過遺囑才能進入信託。
繼承人仍可為報酬起訴,但書面條款終結了關於規則本身的爭論
新加坡改變不了什麼。條款擋不住繼承人上法院,法院仍會追問報酬是否名副其實、帳目是否誠實。5%的上限是酌情權,不是公式,而表現標準是雙向的:一位把超過5億美元債務變成約20億美元遺產的執行人,有理由爭取全額。書面條款消除的,是關於規則本身是什麼的爭論。
兒子趁父子都還能簽字,問父親三個關於執行人報酬的問題
如果您父母的遺囑指定了一位執行人來經營企業,有三個問題值得趁大家都還能簽字的時候問清楚。執行人拿多少報酬,按什麼基數計算,有沒有上限?帳目交給誰,什麼日期前交,遲交怎麼辦?企業是放在遺產裡,還是放在一個根本不需要遺產授予的信託裡?問清楚替家族管錢的人怎麼拿報酬,是盡責,不是猜疑。
女兒帕麗斯·傑克遜 — 一份12頁的動議,以及2026年12月4日的聽證;她唯一的抓手是交帳期限,而遺囑從未規定這一期限
執行人約翰·布蘭卡 — 自2009年起經營這項業務,依法院命令按娛樂相關總收入的15%收取管理費,她要求降至10%;並請求批准2023–2024年度合計109,219,648美元,支付給他本人、他的律師和已故的約翰·麥克萊恩
邁克爾·傑克遜家族信託 — 他擁有的一切,但只能經由遺囑、在執行人和遺囑驗證法院之後取得;17年後仍排在一個未結束的遺產程序後面
美國國稅局 — 一份把他的名字估為434,264,000美元的通知書;稅務法院2021年5月判定為4,153,912美元,距他去世近12年
同一個家族在新加坡 — 沒有遺產稅(2008年2月15日及以後的死亡);佣金以所收取資產的5%為上限,並視表現而定(《遺囑驗證與遺產管理法》第66條);附交帳期限的報酬條款(《受託人法》第41Q條),或以生前信託把業務留在遺產之外
父母遺囑指定了執行人的讀者 — 三個問題:執行人拿多少、按什麼基數,帳目何時交給誰,企業放在遺產裡還是信託裡

相關案卷: 執行人十年後仍掌管遺產:長榮與張榮發的密封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