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继承人事后再设的信托,就是一场官司:问娃哈哈
宗庆后在人生最后一个月,亲笔写下给“另一个家庭”三名子女、每人7亿美元的信托,却把设立信托的事交给女儿宗馥莉去办。她始终没有签字。香港法院自2025年8月起冻结那个18亿美元的账户;本周,她亲手安排的董事长又传出辞职。如果他生前自己在新加坡把信托设好,信托在他去世那天就已经存在。

娃哈哈继承人安排的董事长据报上任不到一年就辞职,工商登记却还是他
2026年10月22日,以澎湃新闻为首的多家内地媒体引述知情人士报道:杭州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思敏已经辞职,上任不足一年。新加坡《联合早报》次日转载。公司至今没有回应,工商登记仍是许思敏,接任人选也未敲定。许思敏1994年出生,出身宗馥莉实际控制的宏胜集团法务部;宗馥莉于2025年9月12日辞去董事长等职务后,由他接任。
继承人保留娃哈哈29.4%股权,区国资持股46%,员工争议另外24.6%
工商登记显示,宗馥莉仍持有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杭州上城区国资持股46%,职工持股会持股24.6%,后者正被部分离职员工争议(观察者网,2026年10月23日)。她的父亲、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去世。他在公司之外留下的财产怎么分,争议已经写进香港法院的公开判决。
去世前23天,创办人签下两份遗嘱,另一个家庭的三名子女都不在其中
2024年2月2日,他签了两份遗嘱,一份处理境外资产,一份处理境内资产,都没有提到他与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同一天,他签了一份《委托书》,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登记在宗馥莉名下、由她为他代持,并委托她用该公司汇丰账户里的资产,为三人各设一个境外信托。另有一份未注明日期、写给助手的亲笔指示:在香港汇丰办三个人的信托,每人7亿美元,只拿利息。
四兄妹签约设立三个7亿美元信托,负责设立的姐姐却始终没签信托契据
2024年3月14日,四名子女签署《协议》:三人承认遗嘱有效;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每个7亿美元,不可撤销、不动本金、投资固定收益、只分配利息,争议交杭州法院管辖。2024年间,信托文件先后与两家信托公司往来修改,她始终没有签字,并提出由她担任保护人、她自己的子女也可成为受益人,同时不承认那份亲笔指示。2024年5月31日,账户净资产为1,799,062,412.25美元。
香港高院2025年冻结18亿美元,上诉庭2026年拒绝解冻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Gary CC Lam认定,违反《协议》和账户资产是否属于信托财产,都是“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禁止宗馥莉和建浩创投在杭州案件终结前提取或抵押账户资产,并命令交代2024年2月2日以来的资金去向。2026年7月21日,上诉庭驳回上诉许可申请,判讼费25万港元。两份裁决都没有决定钱最终属于谁;那要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4日受理的案件来决定。
- 1Lianhe Zaobao 联合早报, 23 Oct 2026: Xu Simin reported to have resigned as chairman, general manager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 (The Paper, citing people familiar with the matter); no successor settled; Zong Fuli still holds 29.40%
- 2Guancha 观察者网, 23 Oct 2026: resignation reported 22 Oct, register unchanged, no company comment; Xu's background at Hongsheng; Zong Fuli resigned Sep 2025; state shareholder 46%, employees' shareholding association 24.6%
- 3Stockstar 证券之星 / 食品内参, 23 Oct 2026: 'sources confirm, register not updated, no official notice'; Zong Fuli resigned 12 Sep 2025; registration change completed 26 Nov 2025
- 4Jacky Zong and others v Kelly Fuli Zong and Jian Hao Ventures Ltd [2025] HKCFI 3355 (HCMP 2772/2024),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Gary CC Lam, 1 Aug 2025: the wills, the handwritten note, the letter of entrustment, the 14 Mar 2024 agreement, US$1,799,062,412.25 at 31 May 2024; preservation and disclosure orders under High Court Ordinance s21M; read in full on HKLII 24 Oct 2026
- 5Jacky Zong and others v Kelly Fuli Zong and another [2026] HKCA 1292 (CAMP 200/2025), G Lam JA and Harris J, 21 Jul 2026: leave to appeal refused on all five grounds; costs HK$250,000; read in full on HKLII 24 Oct 2026
- 6Trustees Act 1967 (Singapore) s90 (validity of trusts created or funded in the settlor's lifetime; shield from inheritance and succession rules; s90(3) conditions; s90(5) reserved investment powers), current version read on SSO 24 Oct 2026
创办人两度亲笔写下三个信托,却把设立交给唯一得不到好处的孩子
宗庆后很清楚自己要什么:三个信托,每个7亿美元,本金锁定,利息分给子女,配偶排除在外。他写了两遍。他没有做的,是把信托真正设立起来。他把这件事交给了三个信托里唯一得不到好处的那个孩子,而要用来设立信托的钱,从2024年2月2日起就放在登记于她名下的公司里,那天离他去世只有23天。
三名获承诺信托的子女只能起诉同父异母的姐姐,因为承诺只约束作出承诺的人
这就是症结。信托要在财产交到受托人手上、条款定下来之后才算成立;在那之前只是一个承诺,而承诺只能靠起诉作出承诺的人来兑现。所以这三名子女不是向受托人要账目的受益人,而是要靠香港两级法院,才能阻止同父异母的姐姐动用这笔钱,同时等杭州法院判断信托到底存不存在。
创办人信托计划里留下的五个空白,变成继承人的筹码和法院待审的证据问题
今天双方争的每一点,都是他本来可以自己填上的空白。信托财产是本金,还是只有利息?账户如果一直凑不够21亿美元,正如宗馥莉所说,怎么办?谁当保护人?谁的子女可以受益?用哪家信托公司?每一个空白,都成了握笔那个人的筹码。法院认定这些全都是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换句话说,他自己的心愿,如今要靠证据来证明。
趁还能签字,自己把信托设好:创办人亲自按新加坡法律设立并注资的三个信托,在他去世那天就已经存在;新加坡《受托人法》第90条保护的,是外国委托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的信托,而不是他交代继承人日后再去设立的信托。
内地家庭的争议仍归杭州法院,新加坡法律改写不了兄妹协议和遗嘱
先讲界线。这是一个内地家庭,《协议》约定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新加坡法律改变不了这份协议,也改变不了依内地法律订立的遗嘱。把18亿美元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转入境外信托,还涉及内地外汇和税务合规问题,这里不作回答。事实来自香港法院就临时命令作出的两份裁决,两份都没有决定钱归谁;许思敏辞职的报道,依据的是匿名消息来源。
创办人若在2024年1月签下三份新加坡信托契据,生前就把资产交到受托人手中
新加坡架构改变的是时间点。假设2024年1月,趁他还能签字,创办人亲自按新加坡法律设立三个信托,由一家持牌的新加坡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再由建浩创投把汇丰账户的投资组合转给受托人。信托契据写进他亲笔写下的条款:本金不动、投资固定收益、利息分给每名子女及其后代、配偶除外。从转账那一刻起,持有资产、对受益人负有义务的,是受托人,而不是兄弟姐妹。
新加坡保护外国创办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的信托,不受任何境外继承规则影响
这时,《1967年受托人法》(Trustees Act 1967,2026年10月24日查阅)第90条就站在他这一边。一个人在生前设立信托,或把动产转入信托,只要依新加坡法律、其住所地或国籍国法律、或转让行为的准据法有行为能力,任何继承规则都不影响该信托的效力(第90条第1、2款)。这一条只适用于既非新加坡公民、也不以新加坡为住所的委托人,而且信托必须明示以新加坡法律为准据法、受托人居住在新加坡(第90条第3款)。请注意动词:设立、转入、生前。
创办人可以一直掌管固定收益投资方针直到去世,因为新加坡允许委托人保留投资权
他甚至不必交出投资决定权。信托不会仅仅因为委托人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权而无效(第90条第5款),所以他可以一直掌管固定收益的投资方针,直到去世再交给受托人。真正要避免的,是把“设立信托”这件事本身,交给一个身为公司登记股东、信托一旦不设立就能继续握着这笔钱的人。这是我们对文件的解读;法院称之为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
兄妹今天争的每一项条款,都能写进创办人亲自签署的一份契据,再附一封说明理由的信
再看空白。今天争议的每一项条款,都可以在信托契据里先写清楚:本金本身就是信托财产;账户不足21亿美元时,是按比例分,还是像他亲笔所写,先办两个;保护人是谁,而且不能是与受益人利益冲突的人;只有指定子女的后代可以受益。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可以说明他的理由。但一张写给助手的便条、一份兄弟姐妹之间的协议,取代不了由出钱的人亲自签署的信托契据。
三名子女十个月只拿到两份月结单,要靠2025年的法院命令才知道钱去了哪里
再看知情权。信托一旦成立,受托人就必须为信托财产记账,受益人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它出示账目。这里,三名子女只拿到2024年1月和5月两份银行月结单,到2025年8月才靠法院命令得知2024年2月2日以来资金的动向。在已经成立的信托里,这份账目是受益人的起点,而不是在兄弟姐妹签约17个月之后,靠法院命令才赢回来的东西。
继承人平静地问三个问题,在任何人需要起诉之前就弄清承诺的信托是否存在
如果您的父母曾经答应给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手足或您本人设立什么,有三个问题可以在不指责任何人的情况下提出。信托是已经设立了,有受托人、资产也已转入,还是只是承诺?如果只是承诺,要由谁签字,信托设不成,那个人会不会得利?条款写在信托契据里,还是写在一张便条上?想了解自己的处境,是尽责,不是贪心。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 — 信托仍未设立;香港法院自2025年8月1日起冻结18亿美元账户,2026年7月21日维持;在杭州请求确认为受益人
宗馥莉 — 持有该账户公司的登记股东,被禁止提取或抵押资产,并须交代资金去向;持有娃哈哈集团29.4%
娃哈哈集团 — 一年多来第二位董事长据报离任(2026年10月22日未经证实的报道),接任人选未定
同一安排放在新加坡 — 创办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三个信托,去世当天资产已在受托人手中,第90条使其不受继承规则影响
父母曾承诺设立信托的读者 — 三个问题:已设立还是只是承诺、要谁签字以及他能否得利、条款是否写在信托契据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