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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 第 402026-10-24

让继承人事后再设的信托,就是一场官司:问娃哈哈

宗庆后在人生最后一个月,亲笔写下给“另一个家庭”三名子女、每人7亿美元的信托,却把设立信托的事交给女儿宗馥莉去办。她始终没有签字。香港法院自2025年8月起冻结那个18亿美元的账户;本周,她亲手安排的董事长又传出辞职。如果他生前自己在新加坡把信托设好,信托在他去世那天就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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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AD calcium milk bottles stacked on a supermarket display in Suzhou, China. Wahaha's founder Zong Qinghou died in February 2024 leaving three promised trusts unmade
Wahaha AD calcium milk bottles stacked on a supermarket display in Suzhou, China. Wahaha's founder Zong Qinghou died in February 2024 leaving three promised trusts unmadeShwangtianyuan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本周新闻

娃哈哈继承人安排的董事长据报上任不到一年就辞职,工商登记却还是他

2026年10月22日,以澎湃新闻为首的多家内地媒体引述知情人士报道:杭州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思敏已经辞职,上任不足一年。新加坡《联合早报》次日转载。公司至今没有回应,工商登记仍是许思敏,接任人选也未敲定。许思敏1994年出生,出身宗馥莉实际控制的宏胜集团法务部;宗馥莉于2025年9月12日辞去董事长等职务后,由他接任。

继承人保留娃哈哈29.4%股权,区国资持股46%,员工争议另外24.6%

工商登记显示,宗馥莉仍持有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杭州上城区国资持股46%,职工持股会持股24.6%,后者正被部分离职员工争议(观察者网,2026年10月23日)。她的父亲、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去世。他在公司之外留下的财产怎么分,争议已经写进香港法院的公开判决。

去世前23天,创办人签下两份遗嘱,另一个家庭的三名子女都不在其中

2024年2月2日,他签了两份遗嘱,一份处理境外资产,一份处理境内资产,都没有提到他与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同一天,他签了一份《委托书》,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登记在宗馥莉名下、由她为他代持,并委托她用该公司汇丰账户里的资产,为三人各设一个境外信托。另有一份未注明日期、写给助手的亲笔指示:在香港汇丰办三个人的信托,每人7亿美元,只拿利息。

四兄妹签约设立三个7亿美元信托,负责设立的姐姐却始终没签信托契据

2024年3月14日,四名子女签署《协议》:三人承认遗嘱有效;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每个7亿美元,不可撤销、不动本金、投资固定收益、只分配利息,争议交杭州法院管辖。2024年间,信托文件先后与两家信托公司往来修改,她始终没有签字,并提出由她担任保护人、她自己的子女也可成为受益人,同时不承认那份亲笔指示。2024年5月31日,账户净资产为1,799,062,412.25美元。

香港高院2025年冻结18亿美元,上诉庭2026年拒绝解冻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Gary CC Lam认定,违反《协议》和账户资产是否属于信托财产,都是“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禁止宗馥莉和建浩创投在杭州案件终结前提取或抵押账户资产,并命令交代2024年2月2日以来的资金去向。2026年7月21日,上诉庭驳回上诉许可申请,判讼费25万港元。两份裁决都没有决定钱最终属于谁;那要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4日受理的案件来决定。

症结

创办人两度亲笔写下三个信托,却把设立交给唯一得不到好处的孩子

宗庆后很清楚自己要什么:三个信托,每个7亿美元,本金锁定,利息分给子女,配偶排除在外。他写了两遍。他没有做的,是把信托真正设立起来。他把这件事交给了三个信托里唯一得不到好处的那个孩子,而要用来设立信托的钱,从2024年2月2日起就放在登记于她名下的公司里,那天离他去世只有23天。

三名获承诺信托的子女只能起诉同父异母的姐姐,因为承诺只约束作出承诺的人

这就是症结。信托要在财产交到受托人手上、条款定下来之后才算成立;在那之前只是一个承诺,而承诺只能靠起诉作出承诺的人来兑现。所以这三名子女不是向受托人要账目的受益人,而是要靠香港两级法院,才能阻止同父异母的姐姐动用这笔钱,同时等杭州法院判断信托到底存不存在。

创办人信托计划里留下的五个空白,变成继承人的筹码和法院待审的证据问题

今天双方争的每一点,都是他本来可以自己填上的空白。信托财产是本金,还是只有利息?账户如果一直凑不够21亿美元,正如宗馥莉所说,怎么办?谁当保护人?谁的子女可以受益?用哪家信托公司?每一个空白,都成了握笔那个人的筹码。法院认定这些全都是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换句话说,他自己的心愿,如今要靠证据来证明。

如果当初经由新加坡?

趁还能签字,自己把信托设好:创办人亲自按新加坡法律设立并注资的三个信托,在他去世那天就已经存在;新加坡《受托人法》第90条保护的,是外国委托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的信托,而不是他交代继承人日后再去设立的信托。

内地家庭的争议仍归杭州法院,新加坡法律改写不了兄妹协议和遗嘱

先讲界线。这是一个内地家庭,《协议》约定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新加坡法律改变不了这份协议,也改变不了依内地法律订立的遗嘱。把18亿美元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转入境外信托,还涉及内地外汇和税务合规问题,这里不作回答。事实来自香港法院就临时命令作出的两份裁决,两份都没有决定钱归谁;许思敏辞职的报道,依据的是匿名消息来源。

创办人若在2024年1月签下三份新加坡信托契据,生前就把资产交到受托人手中

新加坡架构改变的是时间点。假设2024年1月,趁他还能签字,创办人亲自按新加坡法律设立三个信托,由一家持牌的新加坡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再由建浩创投把汇丰账户的投资组合转给受托人。信托契据写进他亲笔写下的条款:本金不动、投资固定收益、利息分给每名子女及其后代、配偶除外。从转账那一刻起,持有资产、对受益人负有义务的,是受托人,而不是兄弟姐妹。

新加坡保护外国创办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的信托,不受任何境外继承规则影响

这时,《1967年受托人法》(Trustees Act 1967,2026年10月24日查阅)第90条就站在他这一边。一个人在生前设立信托,或把动产转入信托,只要依新加坡法律、其住所地或国籍国法律、或转让行为的准据法有行为能力,任何继承规则都不影响该信托的效力(第90条第1、2款)。这一条只适用于既非新加坡公民、也不以新加坡为住所的委托人,而且信托必须明示以新加坡法律为准据法、受托人居住在新加坡(第90条第3款)。请注意动词:设立、转入、生前。

创办人可以一直掌管固定收益投资方针直到去世,因为新加坡允许委托人保留投资权

他甚至不必交出投资决定权。信托不会仅仅因为委托人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权而无效(第90条第5款),所以他可以一直掌管固定收益的投资方针,直到去世再交给受托人。真正要避免的,是把“设立信托”这件事本身,交给一个身为公司登记股东、信托一旦不设立就能继续握着这笔钱的人。这是我们对文件的解读;法院称之为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

兄妹今天争的每一项条款,都能写进创办人亲自签署的一份契据,再附一封说明理由的信

再看空白。今天争议的每一项条款,都可以在信托契据里先写清楚:本金本身就是信托财产;账户不足21亿美元时,是按比例分,还是像他亲笔所写,先办两个;保护人是谁,而且不能是与受益人利益冲突的人;只有指定子女的后代可以受益。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可以说明他的理由。但一张写给助手的便条、一份兄弟姐妹之间的协议,取代不了由出钱的人亲自签署的信托契据。

三名子女十个月只拿到两份月结单,要靠2025年的法院命令才知道钱去了哪里

再看知情权。信托一旦成立,受托人就必须为信托财产记账,受益人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它出示账目。这里,三名子女只拿到2024年1月和5月两份银行月结单,到2025年8月才靠法院命令得知2024年2月2日以来资金的动向。在已经成立的信托里,这份账目是受益人的起点,而不是在兄弟姐妹签约17个月之后,靠法院命令才赢回来的东西。

继承人平静地问三个问题,在任何人需要起诉之前就弄清承诺的信托是否存在

如果您的父母曾经答应给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手足或您本人设立什么,有三个问题可以在不指责任何人的情况下提出。信托是已经设立了,有受托人、资产也已转入,还是只是承诺?如果只是承诺,要由谁签字,信托设不成,那个人会不会得利?条款写在信托契据里,还是写在一张便条上?想了解自己的处境,是尽责,不是贪心。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 — 信托仍未设立;香港法院自2025年8月1日起冻结18亿美元账户,2026年7月21日维持;在杭州请求确认为受益人

宗馥莉 — 持有该账户公司的登记股东,被禁止提取或抵押资产,并须交代资金去向;持有娃哈哈集团29.4%

娃哈哈集团 — 一年多来第二位董事长据报离任(2026年10月22日未经证实的报道),接任人选未定

同一安排放在新加坡 — 创办人生前亲自设立并注资三个信托,去世当天资产已在受托人手中,第90条使其不受继承规则影响

父母曾承诺设立信托的读者 — 三个问题:已设立还是只是承诺、要谁签字以及他能否得利、条款是否写在信托契据里

以上为反事实推演,并非建议。经核实的制度细节见 新加坡页;您家族的处境见 简报.

Zong Qinghou, founder of the Wahaha beverage group, who died on 25 February 2024
Zong Qinghou, founder of the Wahaha beverage group, who died on 25 February 2024China News Service · CC BY 4.0 ·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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