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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 第 72026-09-04

LG的2.3萬億韓元:週四,法院駁回解除收養的請求;週五,遺產上訴開庭

LG現任會長是2004年被收養的——為的就是讓集團能傳到他手上。2018年葬禮後的那幾週,養母和兩個妹妹簽下了一份分割協議,把法定應繼份幾乎完全倒了過來。此後她先想推翻那個簽名,再想推翻收養本身。兩次都敗訴。如果這家人在新加坡,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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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erson signing a document across a boardroom table — the estate-partition agreement is the instrument Korean law lets a family use to override the statutory shares, and the one the Koo heirs have spent three years trying to unwind
A person signing a document across a boardroom table — the estate-partition agreement is the instrument Korean law lets a family use to override the statutory shares, and the one the Koo heirs have spent three years trying to unwindPhoto: cottonbro studio / Pexels
本週新聞

2026年9月3日,首爾家庭法院一審駁回了金英植提出的裁判上罷養(解除收養)請求。金英植是已故LG會長具本茂的遺孀,自2004年起也是現任會長具光謨法律上的養母。她是在2024年11月提出這項請求的,當時家族的遺產訴訟已在進行。法院未在庭上公開具體理由,裁定使具光謨作為養父之子的法律身份維持不變。一天之後,2026年9月4日,首爾高等法院民事8-3部開庭審理另一案的二審——金英植與兩個女兒具本京(具妍卿)與具妍秀於2023年2月提起、要求重新分割2018年遺產的訴訟。具本茂於2018年5月去世,留下LG株式會社股票19,458,169股,佔這家控股公司的11.28%。依家族簽署的遺產分割協議,具光謨取得其中15,122,169股,即8.76%;具妍卿取得2.01%,具妍秀取得0.51%,遺孀一股未得。以LG株式會社2026年9月3日收盤價118,300韓元計算,創辦人留下的這個股票塊價值約2.3萬億韓元。三母女主張,她們是在相信存在遺囑的前提下簽字的,事後才知道並無遺囑,因此應按法定應繼份重新分割。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已於2026年2月12日駁回該主張,認定分割協議有效成立,既無錯誤也無欺詐;但法院同時駁回了具光謨關於請求權已過除斥期間的抗辯。原告方於2026年3月4日提起上訴。

報道來源: The Korea Times, 3 Sep 2026 — Seoul Family Court dismisses the petition; petition filed Nov 2024; adoption in 2004 · Seoul Economic Daily, 3 Sep 2026 — first-instance loss for the widow · 비즈한국 Bizhankook, 4 Sep 2026 — the share counts, the 12 Feb 2026 judgment, the 4 Mar 2026 appeal, the ₩118,300 close and the 4 Sep hearing · 연합뉴스 Yonhap, 30 Nov 2018 — ₩921.5bn of inheritance tax declared, first instalment paid 29 Nov 2018, LG Corp shares pledged as security · Korean Civil Act (민법), Act No. 21454, in force 17 Mar 2026 — arts 905, 999, 1009, 1013, 1112, 1114, 1115, 1117 · Korean Inheritance and Gift Tax Act (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Act No. 21065 — s26 rates, s63(3) largest-shareholder premium, s71 instalments

癥結

韓國法律給這個家族的,只有兩件用來把公司傳給下一代的工具,而兩件都不是合適的東西。第一件是身份。《民法》第1009條規定同順位繼承人應繼份均等,配偶再加算五成——所以一位有兩個女兒、沒有兒子的會長,靠預設算術無法把控股公司交給任何人,他必須先製造一個繼承人。2004年,在遺產尚不存在的十四年前,具本茂收養了弟弟的兒子。這確定了誰將接下集團,但它是通過改變一個人的民事身份、而不是通過移轉一項資產來完成的;而身份可以被當作身份來攻擊:第905條允許養父母在養親子關係難以維持時向家庭法院請求裁判上罷養。這正是首爾家庭法院在2026年9月3日駁回的請求。第二件工具是一個簽名。第1013條允許共同繼承人隨時以協議、按任何比例分割遺產——這是唯一能推翻法定比例的檔案,而它是在葬禮後的幾週裡,由剛剛下葬親人的人,在一間由家族財務團隊做算術的房間裡簽下的。協議把11.28個百分點中的8.76個給了養子,其餘歸三位女性。一旦簽下,回頭路只剩下攻擊意思表示本身,依第109條的錯誤與第110條的欺詐——這正是2026年2月12日失敗的那條路。這個家族自2018年以來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試圖重啟一個在親人去世當月給出的簽名。而稅,按它自己的時間表照走不誤:2018年11月30日申報遺產稅9,215億韓元,前一天繳清第一期六分之一,並把繼承來的股票本身質押給龍山稅務署、韓亞銀行與韓國證券金融,為餘下稅款提供擔保。繼承人必須把公司抵押出去,才付得起接下公司的代價。

如果當初經由新加坡?

新加坡讓創辦人在生前用一份文書把公司移出去——沒有遺產可分,沒有葬禮後一個月要籤的分割協議,也沒有埋在遺囑背後的特留份;但它無法把一家韓國公司移出韓國法院。

先說新加坡確實拿掉的那一塊,因為它很大,也常被誇大。韓國有強制繼承份。《民法》第1112條給直系卑親屬與配偶其法定應繼份的二分之一,給直系尊親屬三分之一,且不能以遺囑排除;第1114條把死亡前一年內所為的贈與算回來,雙方明知會損害特留份權利人時,一年以前的贈與也照算。新加坡對非穆斯林沒有強制繼承份。一份把控股公司留給某一個孩子的新加坡遺囑,其他子女無法主張扣減;1966年《繼承(家庭供養)法》只允許特定範圍的受扶養人提出有限的扶養請求,與保證份額完全是兩回事。這是結構性的差距,也是韓國創辦人會看向新加坡的原因。另外提醒任何把韓國法當成已定之論的人:第1115條自2026年3月17日起修正,特留份請求如今是請求給付價額、並自請求之日起加算利息,而不再是請求返還標的物本身。在韓國,特留份之爭現在是錢的爭執,不是股份的爭執——這對一個控制權股票塊能否在爭執中存活,影響極大。

接著是工具的問題,這才是真正的教訓,而且到哪裡都成立。收養是一種指定繼承人的持久方式,卻是一種糟糕的資產移轉方式,因為它什麼也沒有移轉。2004年這家人決定了誰來經營LG;到2018年,遺產仍必須追上那個決定,而追上的方式,是一份需要由三位剛剛失去親人、且法定權益被這份檔案反轉的人簽署的檔案。信託契據或股份移轉做的恰恰相反:它現在就把資產移走,並讓身份問題變得無關緊要,從而把它解決掉。沒有人能向家庭法院申請,把一份八年前簽署、此後一直依其運作的信託契據「取消簽名」。在新加坡,這套架構是尋常而非奇技:營運股權由一傢俬人信託公司持有,該公司由一個目的信託持有;依1909年《民法法》第32條、經1967年《受託人法》第89條適用,信託期限最長100年;沒有公開的信託登記冊;創辦人在世時保留他真正需要的權力。重點不是保密。重點是移轉發生在創辦人自己選定的那一天,上面是他自己的簽名,而不是發生在由他的死亡選定的那一天。

再說時間表,成本其實落在這裡。依韓國《繼承稅及贈與稅法》第26條,課稅標準超過30億韓元的部分稅率最高達50%;第63條第3項規定,最大股東及其特殊關係人的股份評價加算20%——所以控制權股票塊之所以是遺產中最貴的資產,恰恰因為它帶著控制權。第71條允許提供擔保後分年繳納,9,215億韓元因此變成六期付款,外加一份股份質押。新加坡對2008年2月15日及以後的死亡完全不徵遺產稅,也沒有繼承稅、贈與稅或淨財富稅;一個在創辦人生前就出資設立的新加坡控股結構,根本不在那個佇列裡。不過要說清楚,這對一個韓國家族意味著什麼、不意味著什麼:新加坡的零稅率不是韓國稅率的避風港。韓國對韓國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而這裡真正要緊的資產是一家韓國上市公司的股份。真正的節省不在稅。真正的節省在於,移轉、評價與那場家庭對話,都發生在創辦人還在場、還能把話說定的時候。

所以要把限制講明白,因為一個承諾過多的假設,正是家族買進訴訟的方式。1967年《受託人法》第90條使以新加坡法為準據、受託人為新加坡居民的信託免受外國強制繼承份主張的影響,但它約束的是新加坡法院,不是首爾的法院;而且只在設立時委託人既非新加坡公民、亦非以新加坡為住所時適用。LG株式會社的股份是位於韓國、登記在韓國股東名冊上的財產;一家適用韓國繼承法的韓國法院,不論新加坡的契據怎麼寫,都夠得著它;而一個在晚年、心裡想著特留份而移轉控制權股票塊的韓國委託人,正正落在第1114條的射程之內。新加坡結構真正能給處在這個位置的家族的東西,比宣傳冊所暗示的更窄,也更有用:一個把境外資產統一置於一套沒有強制份、沒有遺產稅的法律之下的地方;一位可以在韓國稅款到期當日、無須任何人同意就把錢付出去的受託人;以及——最重要的——一個提前十年、在所有人都還在世時把整件事寫下來談清楚的理由。金英植和她的女兒們爭的不是算術。她們爭的是2004年沒有人開口、2018年已經沒有人能開口的那場對話。

被選定的繼承人 在創辦人簽字的那一天就拿到控股公司——而不是八年後還要在兩個法院裡防守的8.76%

遺孀 她的份額在創辦人生前就被確定、出資並解釋清楚——而不是一份在葬禮後幾週簽下的分割協議

兩個女兒 一個寫明的份額和一個寫明的理由——而不是一場取決於2018年財務團隊究竟說了什麼的錯誤與欺詐之訴

由已出資的結構在到期當日繳清——而不是把繼承來的股票再質押給稅務署與兩家金融機構

以上為反事實推演,並非建議。經核實的制度細節見 新加坡頁;您家族的處境見 簡報.

The LG Twin Towers on Yeouido, Seoul, at night, with the letter G picked out in the lit windows of the west tower — the headquarters of LG Corp, the holding company whose 11.28 per cent block is the subject of the Koo family's inheritance appeal
The LG Twin Towers on Yeouido, Seoul, at night, with the letter G picked out in the lit windows of the west tower — the headquarters of LG Corp, the holding company whose 11.28 per cent block is the subject of the Koo family's inheritance appealLG전자 (LG Electronics)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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