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A那三层2.5亿新台币的店面:创办人的遗孀、一本被涂改的美国护照,以及母亲在他十二岁那年给他的那块地打了十四年的官司
台湾NOVA电脑广场共同创办人钟琼明,2012年3月19日在北京猝逝,享年55岁。他留下的,是台北车站对面馆前路上的三层楼、一家月租最高达新台币47万元的星巴克、一位依两岸条例不得继承台湾不动产的大陆出生遗孀、一位要把新台币1亿9,000万元要回去的母亲,以及两段婚姻所生的两个儿子。十四年、至少八场官司之后,遗孀成了通缉至2048年的逃犯,而今年十月还有两场庭期。如果这一切发生在新加坡呢?

2026年9月9日,CTWANT刊出三篇一组的调查报道,同日晚间由镜新闻转载,报道对象是钟琼明的遗产。钟琼明1996年与兄长钟琼亮共同创办NOVA电脑广场连锁,2012年3月19日在北京猝逝,享年55岁。这笔遗产的核心是台北车站对面馆前路上的不动产:26号一至三楼,以及2号一楼的部分持分。这些不动产自他十二岁那年起便登记在他名下——当年他的母亲钟王珊瑾买下土地,分给三个儿子;CTWANT引述的近期估价约为新台币2亿5,966万元。星巴克自2008年起承租26号一楼,月租在新台币36万元至47万元之间。他的继承人是第二任妻子刘祎,江苏出生,持绿卡在美国居住超过二十年;两人的儿子钟林渝,2004年10月生;以及前一段婚姻所生的长子钟林朋,该段婚姻于2004年1月解消。有两份文档让这家人彼此为敌。2007年次贷危机击垮他在洛杉矶的房地产生意,母亲汇给他新台币1亿9,000万元;2011年12月,他签下一纸承诺还款的字据,不到三个月后去世。2012年8月,母亲在病床上立下遗嘱,把一切留给次子,实质上没有留给儿媳与两个孙子任何东西,并对这三人提起诉讼,主张馆前路的不动产只是借名登记在儿子名下,应予返还。她于2014年4月29日去世;钟琼亮以遗嘱执行人身份承接这两项请求至今。这位遗孀的问题出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大陆配偶须经许可长期居留,才能继承台湾的不动产;而依CTWANT对该规则的说明,在海外居住满四年并取得外国国籍者,即不再被认定为大陆地区人民。刘祎于2013年1月23日归化美国,同年1月31日取得护照,距丈夫去世已有十个月。她把归化证书的日期改为2010年1月23日,把护照的发照日与到期日改为2010年1月31日与2020年1月30日;2021年6月,地政机关将她登记为继承人;2021年7月起,星巴克把租金付给她与她的儿子。台北的检察官注意到,一张日期为2010年的证书把她记载为丧偶——比她实际丧偶早了两年;而护照底部的机器可读区以230130结尾,即到期日为2023年1月30日。2022年6月,美国司法部经司法互助确认该文档遭涂改;她被依变造特种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起诉,从未到庭,2023年4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发布通缉,通缉期限至2048年10月18日。她的继承登记被撤销之后,星巴克自2024年3月16日起把租金各半付给两个儿子;2026年4月,地方法院判决她与她的儿子应给付长子星巴克租金新台币3,205,324元、国泰世华银行租金新台币98,874元,合计新台币3,304,198元,现正上诉中。那笔新台币1亿9,000万元的请求,一审胜诉,二审在宪兵指挥部刑事鉴识中心认定字据上的英文签名与九份样本不符之后败诉;最高法院已发回更审,2026年10月27日开庭。借名登记的请求两审皆败,同样已发回更审,2026年10月12日开庭。遗孀与她的儿子另案主张家族公司建恒企业侵占租金新台币43,173,712元,实体上胜诉,程序上败诉,因为公同共有的继承人必须一同起诉,而长子站在叔叔那一边。
报道来源: CTWANT, 9 Sep 2026 (part 1) — the NT$259.66m Guanqian Road property; the widow's altered naturalisation certificate and passport; the 230130 machine-readable line; US DoJ reply June 2022; warrant of 14 Apr 2023 to 18 Oct 2048 · CTWANT, 9 Sep 2026 (part 2) — Starbucks at No. 26 since 2008, NT$360,000–470,000 a month; rent to the widow from July 2021; one-third to the elder son from Dec 2022; half each from 16 Mar 2024; the April 2026 judgment for NT$3,304,198; the NT$43,173,712 Chien Heng claim · CTWANT via PChome, 9 Sep 2026 (part 3) — the NT$190m loan and the promise letter; the handwriting findings; Supreme Court remands with hearings on 27 Oct and 12 Oct 2026; the paternity tests; at least eight lawsuits over fourteen years · Mirror News (鏡新聞), 9 Sep 2026 — the cross-strait rule as reported; 'from heir to fugitive' · Mirror News (鏡新聞), 9 Sep 2026 — the rent sequence and the April 2026 judgment · Act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Article 67 — NT$2,000,000 cap on a mainland heir; the spouse exemption; real estate only with approved long-term residence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read 10 Sep 2026) · Act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Article 66 — a mainland heir must declare the inheritance to the court within three years · Residential Property Act 1976 (Singapore), s3 — no foreign person takes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succession (s3(3)); the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must sell within five years and pay the proceeds (s3(4)); read 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10 Sep 2026 · Residential Property Act 1976 (Singapore), s4 — flats and condominium units outside the prohibition · Land Titles Act 1993 (Singapore), s46 — a registered title is paramount, except that it may be defeated for fraud or forgery to which the proprietor was party (s46(2)(a)) ·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ingapore), s7 — spouse one-half, children the rest per stirpes, with no nationality condition · Lau Siew Kim v Yeo Guan Chye Terence [2007] SGCA 54 — the 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 where one person pays for property in another's name, and the 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 between parent and child
把护照那一段拿掉,这就是一个关于从没写下来的赠与的故事。一位母亲在台北最热闹的一个街廓买下土地,登记在十二岁儿子的名下,然后四十年里没有任何人写明:那到底是给他的赠与,还是给她自己方便。等到儿子带着一位大陆出生的妻子、一笔欠母亲的钱和两段婚姻所生的两个儿子去世时,每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在同一天到期,而每一个都找到了一座法院。地是他的吗?母亲说那是她的、只是借名登记在他名下,这项主张现在进入第三轮审理。那新台币1亿9,000万元是借款吗?有一纸字据说是;一间鉴识中心说签名不是他的;最高法院已经发回更审。他的遗孀究竟能不能继承那块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说,大陆配偶须经许可长期居留才能取得台湾不动产,于是答案取决于2012年3月19日那一天她手上拿的是哪一本护照——而她拿错了,差十个月。她的解法,是把两份美国文档上的三个日期往前挪;而护照底部那一行她没有动过的机器可读区,把她供了出来。其余的一切都是机械式的:一笔被撤销的地政登记;一家先付给三个房东、再付给两个房东的星巴克;一个告继母要租金的儿子;一个告家族公司要租金、却因为继子不肯共同起诉而一无所获的继母;一份在同一句话里指定一个儿子、剥夺两个孙子的祖母遗嘱;以及在一位死者的肿瘤上做的亲子鉴定。十四年,至少八件诉讼,今年秋天三个庭期。造成这一切的不是两岸的那条规则。它只是给了一个从来什么都不写下来的家族第一个真正的期限,而这个期限,就是他去世的那一天。
在新加坡,遗孀的国籍决定不了一间店铺的归属,一笔以伪造文档取得的登记同样会被推翻,而唯一真正重要的问题——这块地究竟是谁的——在母亲当年选择用一个架构、而不是用儿子的名字的那一天,就已经有了答案。
先从击垮这家人的那条规则说起,因为新加坡有一条它的表亲,两相对照最能说明问题。Residential Property Act 1976(《1976年住宅房地产法》)第3条第(3)款规定,凡在1973年9月11日当日或之后去世者,其名下住宅房地产的任何产权或权益,不得以遗赠、承继或继承的方式移转给外国人。这一刀砍得和第67条一样直。不同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第3条第(4)款并不把外国人的那一份交给本地继承人,也不交给国库;它课予遗产管理人一项义务:须于死亡后五年内,将该不动产出售予公民或经核准的买受人,并将价款扣除费用后,按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所定的份额,交付给该名外国继承人。因此,在新加坡,一位外国遗孀没有任何涂改护照的理由,因为法律把她的土地换成钱,而不是换成零。而且这部法令只管得到住宅房地产:土地、有地住宅,以及法令列举的那几类;公寓单位与共管公寓单位则由第4条排除在外。火车站对面的三层店面不是住宅房地产。任何国籍的遗孀都能完整继承一间新加坡店屋,被登记为所有权人,并收取它的租金。耗掉这个家族第一个十年的那个问题——他去世那天她拿的是哪一本护照——根本不会有人问起。
接着谈伪造,因为一个假装新加坡的登记簿对不实文档免疫的页面,不值得读。新加坡的托伦斯登记制比台湾更强:Land Titles Act 1993(《1993年土地所有权法》)第46条第(1)款规定,登记所有权人的产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权益。但第46条第(2)(a)款保留了一项例外:所有权人若参与欺诈或伪造,该产权仍可被推翻;而以一份被涂改的归化证书取得的登记,正是这一项。结果会与台湾相同:她的登记被撤销,她已收取的租金应返还给共有人,另加一份刑事案卷。新加坡为这家人省下的,是那两年里房客把租金付给错误房东的时间——因为从取得遗产管理书到分配为止,持有遗产中土地的是遗产管理人,不是继承人,星巴克面对的是一位管理人,而不是最近一个跑去地政机关的亲戚。母亲那件借名登记之诉在新加坡同样打得起来,用的是同一批证据,也遇上同样的难处:一个人出钱买下登记在另一个人名下的财产,法律推定为出资人的归复信托;但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的推定正好相反,推定为赠与,而上诉法院2007年在Lau Siew Kim一案中,让这两项推定都取决于真实的关系与真实的意图。一位1969年出钱买地、登记在十二岁儿子名下的母亲,起跑就落后,而她要胜诉,需要的正是这个家族到第三轮审理仍在寻找的那种证据。
于是问题回到新加坡的规划者会摆放它的位置:不是2012年,不是2021年,而是买下那块地的那一年。这位母亲有一个她也许并不知道自己拥有的选择。她可以透过家族公司或一个她生前设立的信托持有这些店面,由受托人担任登记所有权人,三个儿子依她所定的份额为受益人,而信托契据写明某个儿子去世时会发生什么:收益归他的遗孀终身,本金于某个年龄归他的子女,遗孀的国籍毫不相关,因为她继承的是受益权,不是土地。那新台币1亿9,000万元会变成同一份契据里的一行字:家族基金对一位受益人的贷款,直接从他这一房的应得部分中抵扣,不需要任何一个必须送去鉴识中心检验的签名。2012年8月那份剥夺继承的遗嘱变成多余,因为契据早已写明谁取得什么,而祖母也不会在家族争执最恶劣的时刻,被人说动去签一份病床上的文档。亲子鉴定对这块地也变得无关紧要,因为契据自己定义了何谓婚生子女,而适用它的是受托人,不是法院。新加坡的信托可以存续一个世纪,而Trustees Act 1967(《1967年受托人法》)第90条规定,设立人于设立时既非新加坡公民、亦非以新加坡为住所地者,外国的继承规则不影响该信托的效力。以上没有一件是稀奇的做法。这只是一个家族把「这栋楼是谁的」与「这个家娶了谁」这两个问题分开处理的寻常方式。
最后把限制说清楚,因为在这个案子里,限制是实实在在的。台湾的土地仍然是台湾的土地:一个新加坡信托不会取得馆前路三层楼的所有权,要在台湾拿到同样的结果,需要的是台湾法下的持有方式——依《信托法》设立、由台湾受托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或者一家由家族基金持股的公司;而对于在台湾以继承取得的部分,第67条依然适用。台湾的特留分保护遗孀与两个儿子,使他们不至于被一份切掉一房的契据排除;台湾的遗产税则就居住者的全球遗产课征,不问架构设在哪里。新加坡不会阻止一位母亲用口头约定借给儿子新台币1亿9,000万元,不会阻止一个家族打十四年官司,也不会阻止一位遗孀涂改文档。它改变的是死亡那一天还留着几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这个家族留下了四个:地是谁的、债是谁的、孩子是谁的、护照是哪一本。一份在母亲生前写好的架构,在契据里回答了前三个,并让第四个变得不必要。这个家族今年十月要出席的每一场庭期,都是当年她还在世、还答得出来的时候,一个也没有回答的代价。
遗孀 — 在新加坡,不问国籍即取得那间店铺;若该不动产属于住宅房地产,则依Residential Property Act 1976(《1976年住宅房地产法》)第3条第(4)款于五年内出售并取得价款;若有生前设立的契据,则取得终身收益,根本不必继承土地
两个儿子 — 由契据固定的本金份额、一位负责收租的受托人,以及没有任何理由为房客付出去的租金互告、或去告继母
祖母的遗产 — 那新台币1亿9,000万元成为家族基金内部一笔有据可查、直接抵扣的贷款,而不是一纸签名已经打到第三个法院的还款字据
星巴克 — 整个租期只有一位房东——遗产管理人或受托人——而且永远不会收到某位共同继承人来信,说租金付错了人
